全國200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國際私法試題
課程代碼:00249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30小題,每小題1分,共3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后的括號內。錯選、多選或未選均無分。
1.國際私法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 )
A.一個國家之內不同法規之間的法律的區際沖突
B.一個國家之內適用于不同宗教或種族的人的法律的人際沖突
C.不同國家之間的法律沖突
D.新舊前后法律之間的時際沖突
2.在法律中規定:限制外國人在內國從事某種民商事活動,不得享有某種民商事權利或者待遇。該法律規范一般被稱為( )
A.法律沖突規范 B.外國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規范
C.統一實體規范 D.程序規范
3.在國際私法的發展歷史上,英國的既得權說的創立者是( )
A.戚希爾 B.諾思
C.戴西 D.莫里斯
4.庫克于1942年在《沖突法的邏輯與法律基礎》一書中提出了( )
A.優先選擇原則 B.政府利益分析說
C.法院地法說 D.本地法說
5.《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意大利政府關于鼓勵和相互保護投資的協定》中規定的“當締約的一方國民或公司的投資在締約另一方領土內由于戰爭、其他武裝沖突、全國緊急狀態或其他類似事件而遭受損失,它們所享受的待遇不應低于任何第三國國民或公司所享受的待遇”是一種( )
A.國民待遇 B.最惠國待遇
C.非歧視待遇 D.歧視待遇
6.在1932年—1934年間首先在國際私法領域里提出先決問題理論的法學家是( )
A.英國的戚希爾和諾思 B.英國的戴西和莫里斯
C.法國的尼波耶和杜摩蘭 D.德國的梅希奧和汪格爾
7.在反致問題上,英國有一個為其他國家都不采用的獨特法律制度,這就是所謂的( )
A.轉致 B.反致
C.雙重反致 D.部分反致
8.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的若干意見》,在當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確定時,其住所應當是( )
A.國籍國 B.經常居住地
C.營業所所在地 D.與產生糾紛的民事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地方
9.某專門生產化妝品的跨國公司,其股東大部分是以色列公民,該公司在美國注冊登記,但其主要營業機構設在其最大的市場——法國。現在,該公司欲在中國設立它的分支機構,并獲得批準。不久,該公司與中國某國營商場就其銷售合同發生爭議。我國法院應認定該跨國公司的國籍國是( )
A.以色列 B.美國
C.法國 D.中國
10.關于法律行為的方式的準據法,自20世紀30年代以來,國際上的立法趨勢是( )
A.適用行為地法 B.適用法院地法
C.適用當事人的屬人法 D.規定復數連結點,以增加可選性
11.物權的取得、轉移、變更和消滅,一般應適用( )
A.物之所在地法 B.所有權人的住所地法
C.所有權人的本國法 D.目的地法
12.在一般情況下,外國法人終止或解散時其財產的歸屬問題并不適用物之所在地法,而是適用( )
A.法院地法 B.當事人合意選擇的法律
C.與該法人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 D.該法人的屬人法
13.可以申請加入《專利合作條約》的是( )
A.世界上任何國家 B.僅限歐盟成員國家
C.僅限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國 D.僅限于《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成員國
14.根據1985年海牙《關于信托準據法及其承認公約》中的規定,有關信托關系的法律適用通常首先是適用( )
A.物之所在地法 B.委托人的住所地法
C.財產授予人明示或默示指定的法律 D.信托管理地法
15.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當事人沒有就合同的法律適用作出選擇時,銀行貸款或擔保合同適用( )
A.貸款銀行或擔保銀行所在地法 B.接受貸款人所在地或營業地法
C.貸款項目實施地法 D.貸款合同簽訂地法
16.我國《票據法》規定,支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適用出票地法,經當事人協商也可以適用 ( )
A.付款地法 B.支票簽字地法
C.法院地法 D.當事人的屬人法
17.1924年《統一提單若干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即《海牙規則》規定承運人對所運貨物的責任期限采用( )
A.鉤至鉤原則 B.收至交原則
C.艙至艙原則 D.岸至岸原則
18.我國《海商法》規定,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 )
A.船舶所在地法 B.船旗國法
C.法院地法 D.當事人自己選擇的法律
19.《跨國收養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中規定,對兒童是否適于收養的條件適用( )
A.最密切聯系原則 B.法院地法
C.收養國的法律 D.兒童原住國法律
20.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 )
A.在我國處理涉外婚姻關系法律沖突的過程中,婚姻締結地法原則既解決結婚實質要件的法律沖突,也解決結婚形式要件的法律沖突
B.在我國,婚姻締結地法原則上適用于所有的涉外結婚,婚姻關系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否為中國公民,是否在中國境內舉行結婚都在所不問
C.如婚姻締結地法原則導致外國法在我國適用時,其適用的結果不得對我國的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影響
D.婚姻締結地法原則是我國目前解決涉外婚姻關系法律沖突的主要原則
21.在涉外繼承的法律適用問題上,最早提出區別制的著名法學家是( )
A.巴托魯斯 B.巴爾特
C.薩維尼 D.柯里
22.在國際私法上,有學者提出“侵權行為自體法”學說,它是指對涉外侵權行為應該適用 ( )
A.侵權案件雙方當事人合意選擇的法律 B.與侵權案件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
C.侵權行為地法律 D.侵權案件雙方當事人的共同住所地法律
23.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需要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 )
A.可以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 B.可以外國律師
C.必須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 D.必須委托外國律師
24.在當今解決國際民商事爭端的常設國際仲裁機構中,附屬于國際商會的全球性仲裁機構是( )
A.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 B.國際商會仲裁院
C.蘇黎士國際商會仲裁院 D.斯德哥摩商會仲裁院
25.最早以專門法典形式或單行法規的形式制定系統的沖突規范的國家是( )
A.德國 B.法國
C.荷蘭 D.意大利
26.從19世紀末開始,在國際上開始出現一些從事統一國際私法工作的有影響的國際組織,其中,最有成效的、最富影響的當首推( )
A.羅馬統一私法國際研究所 B.海牙國際私法會議
C.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 D.國際商會
27.船舶和飛機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一些法律問題,各國一般都采用( )
A.目的地地法 B.所在地法
C.法院地法 D.旗國法
28.英美法系國家和部分拉丁美洲國家,對于外國法查明方式采用( )
A.當事人舉證證明
B.法官依職權查明,無須當事人舉證
C.法官依職權查明,但當事人亦負有協助的義務
D.法官、當事人同時舉證
29.目前關于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最重要的國際公約是( )
A.1923年《日內瓦仲裁條款協議書》
B.1927年《關于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公約》
C.1958年《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公約》
D.1961年《歐洲商事仲裁公約》
30.中國公民張洋加入法國國籍以后與德國公民碧麗結婚,并在德國有住所。2003年,張洋夫婦定居中國,2004年3月,張洋夫婦外出途中遇車禍,碧麗當場死亡,張洋成為植物人。張洋的父母稱年紀已大,自身尚需別人照顧,主張由張洋的哥哥張東作張洋的監護人。張東稱自己將出國留學,主張由張洋的弟弟張西作為監護人。張西稱自己經濟條件太差,不愿做監護人。張洋父母為此訴諸北京某法院,本案的解決應當適用( )
A.中國法律 B.法國法律或中國法律,由法院從中選擇
C.德國法律 D.德國法律或法國法律,由法院從中選擇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2分,共1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五個備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后的括號內。錯選、多選、少選或未選均無分。
31.在涉外民事關系中,法律沖突產生的原因主要有( )
A.各國民法對同一民事問題的規定不同
B.當事人要求適用外國法
C.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關系大量發生
D.司法權獨立
E.各國在一定范圍內都承認外國法的域外效力
32.下列各項中,通常可以適用最惠國待遇制度的有( )
A.判決和裁決的相互承認與執行
B.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的保護
C.國家之間交通工具的通過
D.國家之間的商品、支付和服務往來
E.彼此的外交代表團、領事代表團、商務代表團的特權和豁免
3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外國人在我國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包括( )
A.親屬權 B.繼承權
C.勞動權 D.智力成果權
E.土地使用權
34.在國際私法上,對于反致制度持反對態度的學者們所持的依據主要有( )
A.反致違背了本國沖突法的宗旨,與國際私法的真正性質相抵觸
B.反致有損于內國的立法權
C.反致的適用于實際不便
D.反致不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利益和主權權利
E.反致會導致惡性循環
35.在國際民事訴訟中,一國法院考慮是否給予外國當事人以訴訟救助時,一般應考慮 ( )
A.外國當事人是否在法院地國設有住所或習慣居所
B .當事人是否確實有支付訴訟費用的能力
C.訴訟是否有勝訴的可能
D.當事人是否提出了減免訴訟費用的申請
E.當事人國籍與內國是否有條約或互惠關系
三、簡答題(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6分,共24分)
36.什么是沖突規范?沖突規范在結構和性質上有什么特點?
37.《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在工業產權的國際保護方面確立了哪些原則?
38.簡述物之所在地法適用范圍的例外。(即不適用物之所在地法的情形)
39.簡述1973年《關于產品責任法律適用的海牙公約》的主要內容。
四、論述題(本大題12分)
40.什么是意思自治原則?我國涉外合同法律對這一原則的適用有哪些特點?
五、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12分,共24分)
41.F國布朗特先生于1995年10月,與我國西北某企業簽訂合同,聯合開發新疆某地天然氣資源。合同約定以F國法律為該合同的準據法。后因布朗特違約而發生糾紛,并訴至新疆某法院。布朗特稱:人的行為能力當適用當事人的屬人法,自己在簽訂合同才剛滿19歲,按F國法律屬無行為能力人,因而原訂合同是無效的。問題:
(1)布朗特簽訂該合同的行為能力應如何認定?
(2)合同中約定的準據法是否有效?為什么?
42.甲某系已取得美國國籍且在紐約有住所的華人,1996年2月甲某回中國大陸探親期間因突發疾病病故于上海,未留任何遺囑,甲某在上海遺有一棟別墅和200萬人民幣的存款,在紐約留有一棟住房,兩家商輔及若干存款和汽車珠寶等,甲某在紐約沒有親屬,其在上海的親屬向上海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財產繼承請求,根據我國的國際私法規則,我國上海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如何處理?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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