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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fā)關于調整?飘厴I(yè)生報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yè)(本科段)加考規(guī)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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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2/6/27
發(fā)布地區(qū):中山分校
信息來源:粵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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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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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飘厴I(yè)生報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yè)(本科段)加考規(guī)定的通知 |
粵考辦〔2012〕17號 公布日期:2012-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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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qū)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各有關主考學校: 為使?疲ɑ蛞陨希┊厴I(yè)生報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專業(yè)的加考規(guī)定更趨合理,根據主考學校的論證意見,決定調整專科(或以上)畢業(yè)生報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yè)(本科段,專業(yè)代碼:C030106)的加考規(guī)定,F將調整后的加考規(guī)定通知如下: 法律、經濟法學、行政法學、律師、法學、涉外法學、涉外經濟法、法律事務、法律文秘專業(yè)?疲ɑ蛞陨希┊厴I(yè)生可直接報考本專業(yè);監(jiān)所管理專業(yè)專科(或以上)畢業(yè)生報考本專業(yè)須加考民事訴訟法學課程(課程代碼:00243);其他專業(yè)?疲ɑ蛞陨希┊厴I(yè)生報考本專業(yè)須加考憲法學(課程代碼:05679)、刑法學(課程代碼:00245)、法理學(課程代碼:05677)、民法學(課程代碼:00242)、民事訴訟法學(課程代碼:00243)五門課程,已取得相同名稱課程考試成績合格者可申請免考。 請你們及時向社會公布,讓有關考生及時了解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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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文單位: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
公布日期:2012-6-26 |
分類欄目:省考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