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工作細則(2007年1月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發布的《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為了確保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質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包括成人高等學歷教育、自學考試教育、網絡(現代遠程)教育本科畢業生。
第三條 我校學士學位按哲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醫學九個學科授予。
第四條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教務處具體實施。成人教育管理處、自學考試辦公室、網絡教育學院及各有關辦學院系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章 授予學士學位的條件和要求
第五條 中山大學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良好;
(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
(三)在學期間所有課程的平均成績達到75分及以上(自學考試教育本科畢業生須達到70分及以上);
(四)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成績在良好及以上;
(五)通過廣東省學位委員會組織的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外國語水平統一考試;
(六)通過我校組織的學士學位主干課程考試,考試時間為每年的十一月,考試科目為一門專業基礎課和兩門專業課。
第六條 在學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一)違法行為者;
(二)受過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者;
(三)考試作弊者;
(四)學位評定委員會認為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
第三章 申請及審核程序
第七條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程序:
(一)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按以下程序辦理:
1、符合申請條件者持本科畢業證書、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外國語水平考試統考合格證及本科學習期間的成績單,于畢業當年的9月15日前向辦學院、系提交《中山大學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申請表》。
2、辦學院、系于當年9月30日前將申請者資料交至成人教育管理處,成人教育管理處負責審核,并將符合申請條件者呈報學校教務處。
(二)自學考試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按以下程序辦理:
1、符合申請條件者于畢業次年的9月15日前提交《中山大學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申請表》,向我校自學考試辦公室報名。
2、報名時提交本科畢業證書、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外國語水平考試統考合格證及本科段成績單(有課程免考者須提交省自學考試辦公室審批通過的《申請免考課程登記表》)等。
3、自學考試辦公室負責審核,并將符合申請條件者呈報學校教務處。
(三)網絡(現代遠程)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按以下程序辦理:
1、符合申請條件者持本科畢業證書、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外國語水平統一考試合格證及在學期間的成績單,于畢業當年的9月15日前向網絡教育學院提交《中山大學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申請表》。
2、網絡教育學院負責審核,并將符合申請條件者呈報學校教務處。
第八條 學校教務處負責對所有申請者復審,并組織復審合格者參加當年的學士學位主干課程考試。
第九條 各院、系學科學位評議組負責對通過學士學位主干課程考試者的審核,并呈報學校教務處,由學校教務處向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各分委員會匯報。
第十條 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各分委員會審核、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通過,由學校教務處辦理學士學位證書。授予學位的時間,從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通過之日計起。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網絡(遠程教育)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只限應屆畢業生,不補授學位。自學考試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不接受當年畢業考生的申請,考生須于本科畢業的次年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者一律不補授學位。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網絡(現代遠程)教育自2007級本科生開始執行),《中山大學成人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及授予學士學位工作實施辦法》(中大教務〔2002〕13號)同時廢止。凡與本細則內容不相符合的,按本細則執行。
第十三條 本細則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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