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學位申請條件
(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良好;
(二)取得自學考試本科畢業證書;
(三)本科段所有課程(不含加考課程)的平均成績達到70分及以上;
(四)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成績在良好及以上;
(五)通過廣東省學位委員會組織的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外國語水平統一考試;
(六)通過我校組織的學士學位主干課程考試。
★根據《中山大學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工作細則》的有關規定,自學考試考生須在本科畢業后一年內提出學位申請并參加我校舉行的學士學位主干課程考試,每位考生參加每門學士學位主干課程考試次數不得超過兩次(第一次考試通過的科目,不需報名重考),請達到條件的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及時報名并提交申請資料。
附件2:
學士學位申請資料
⑴申請人填寫完整的并由所在單位蓋章的《中山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士學位申請表》(圖1);
⑵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一份;
⑶本科畢業證書復印件一份(圖2),畢業證書正在辦理中,但未領取者,可提交由廣東省自考辦開具的畢業證明(圖3);
⑷有省自學考試委員會和主考學校蓋章的本科畢業生登記表(圖4) 或所有單科合格證書復印件(或廣東省自考辦開具的畢業成績單(圖5))一份;
⑸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外國語水平統一考試成績單(圖6);
⑹交免冠大一寸近期藍底彩照三張及電子圖像文件。
相片要求:①相片一張貼在學士學位申請表上,另兩張背面用圓珠筆書寫姓名,專業;② 電子圖像文件刻在光盤上。電子圖像文件需與紙面相片相同,圖像尺寸約120*160像素、大小范圍為9KB—12KB,用本人的身份證號碼作為圖像文件名,光盤袋面寫清楚姓名,身份證號、專業和畢業時間。
⑺有本科段免考科目的,需提交免考科目證明(如:向省考辦提交的大學英語四級或六級合格證書、專科或本科的完整成績表),驗證原件后留下復印件。
⑻第二次報名參加考試,需提交《中山大學自學考試學位主干課程補考申請表》。(圖7)
請在規定時間內(見當次的通知)將上述申請資料郵寄或面交到中山大學自學考試辦公室(地址:廣州市新港西路135號中山大學高等繼續教育學院自學考試辦公室,郵政編碼:510275,聯系電話:020-84113326)。
圖1:

圖2:

圖3:
圖4:
注:畢業生登記表背面需有省自學考試委員會和主考院校蓋章方有效。

圖5:

圖6:
圖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