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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程教育統考常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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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2/6/16
發布地區:汕頭達德
信息來源:www.www888pa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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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關于統考的意義和重要性 1.什么是“統考”? 答:“統考”是指教育部對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絡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實施的全國統一考試,即對我國網絡高等學歷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的全國統一測試,簡稱“統考”。 2.為什么要進行統考? 答:在市場機制和寬進機制下,如何保證網絡高等學歷教育基本的人才培養質量,是教育部和所有試點高校網絡教育學院共同關心的問題,也是社會關注的問題之一。進行統考是為了促進我國網絡高等學歷教育健康、有序發 展,切實提高網絡高等學歷教育的教學質量,提高網絡高等學歷教育的社會聲譽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 3.統考的依據是什么? 答:統考的主要依據是教育部和網考委的相關文件:(1)《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對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絡教育學生部分公共課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的通知》(教高廳[2004]2號);(2)《教育部關于開展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絡教育部分公共課全國統一考試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教高[2004]5號);(3)《試點高校網絡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統一考試試點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網考委[2005]1號);(4)《試點高校網絡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統一考試考試大綱》(網考委[2005]2號)。 4.統考要達到什么要求? 答:統考的要求與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相應的公共基礎課的要求相一致。根據現代遠程教育的特點和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標,針對從業人員繼續教育的特點,統考重在檢驗學生掌握基礎知識的水平及應用能力。
二. 關于統考組織機構 5. 統考工作由誰來組織實試?網考委的職責是什么? 答:網考委是“全國高校網絡教育考試委員會”的簡稱,是教育部組織成立的負責對統考工作具體組織落實的專家組織。在教育部的領導下,網考委對統考工作進行決策、指導、咨詢、研究和組織與實施。網考委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統考的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審定考試大綱、制定考務標準、組織與管理命題和閱卷等工作,并進行有關統考的研究工作等。 6.網考辦的職責是什么? 答:網考委下設辦公室,簡稱網考辦。網考辦作為網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執行網考委的決定,主要負責組織落實統考的有關具體工作。包括組織制定考試大綱、命制試題、建設題庫,考試組織過程的監督,信息發布,財務管理,組織研發與管理考試信息系統,進行有關統考的研究及對考試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并及時向網考委和教育部匯報有關統考工作的實施情況。 7.考區辦公室的職責是什么? 答:考區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閱卷及相關工作。包括組織閱卷、登錄成績,考場違紀、作弊的登錄,無效、雷同等違紀試卷的認定,以及成績復核等。 8.全國設立哪些考區? 答:網考委在全國設立8個考區,包括北京、沈陽、上海、杭州、武漢、廣州、成都和西安等,每個考區設有一個考區辦公室。北京考區辦公室分管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東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等地區;沈陽考區辦公室分管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等地區;上海考區辦公室分管上海市;杭州考區辦公室分管浙江省、江蘇省、安徽省、江西省等地區;武漢考區辦公室分管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等地區;廣州考區辦公室分管廣東省、福建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港澳臺等地區;成都考區辦公室分管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等地區;西安考區辦公室分管陜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地區。 9.統考考務工作由誰負責? 答:統考考務工作在網考委的領導下,主要由“中央廣播電視大學現代遠程教育校外教學支持服務體系”,即奧鵬遠程教育中心承擔。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對考務工作負有領導和協調責任。 三. 關于統考對象 10. 哪些學生需要參加統考? 答:教育部批準的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和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和開放教育試點”項目中自2004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入學的本科層次網絡學歷教育的學生(含高中起點本科、專科起點本科)應參加試點高校網絡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統一考試。對2004年3月1日以前入學的本科層次網絡學歷教育的學生只進行抽測, 試點初期不進行統考。怎么抽測待定。對高中起點專科和研究生教育層次的學生暫不進行統考。 11.統考可以替代入學考試嗎? 答:統考是對在讀的部分學生進行的考試,即是對經入學考試已錄取的學生進行的基礎課考試,所以統考不能替代入學考試,入學考試也不能替代統考。 四. 關于統考課程及考試科目 12.統考課程包括哪些? 答:包括《大學英語》、《計算機應用基礎》、《大學語文》和《高等數學》四門課程。統考科目按不同學歷起點和專業類別確定。 13.高中起點本科學生的統考科目有哪些? 答:高中起點本科學生的統考科目如下: 專業類別統 考 科 目 理工類大學英語(B)、計算機應用基礎、高等數學(B)(數學專業考“高等數學(A)”) 文史法醫教育類大學英語(B)、計算機應用基礎、大學語文(B)(文史類專業考“大學語文(A)”) 英語類大學英語(A)、計算機應用基礎、大學語文(B) 藝術類大學英語(C)、計算機應用基礎、大學語文(B) 其它專業大學英語(B)、計算機應用基礎,“高等數學(B)”和“大學語文(B)”由試點學校任選一門 專業分類請參照教育部公布的專業目錄 14.專科起點本科學生的統考科目有哪些? 答:專科起點本科學生的統考科目如下: 專業類別統考科目備注 英語類大學英語(A)、計算機應用基礎專科起點本科教育入學考試科目中沒有“大學語文”或“高等數學”成績的,按不同專業須加試統考科目“大學語文(B)”或“高等數學(B)”, 加試科目的選擇同高中起點本科學生的專業分類。 藝術類大學英語(C)、計算機應用基礎 其它專業大學英語(B)、計算機應用基礎 專業分類請參照教育部公布的專業目錄
五. 關于免考條件 15.免考的條件包括哪些方面?可以免考哪些課程? 答:(1)已具有國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學歷(含本科)的學生,可免考全部統考科目;(2)除計算機類專業學生外,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或一級A、或一級B或以上級別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 其他計算機等級證書獲得者目前不能免考該課程;(3) 除英語專業學生外,獲得大學英語等級考試(CET)4級或以上級別證書者、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PETS)三級或以上級別證書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成人教育學位英語考試合格證書者,可免考“大學英語”;(4) 在入學注冊時年齡滿40周歲的非英語專業學生可免考“大學英語”;(5) 除英語專業考生外,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學生(參見《教育部關于開展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絡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全國統一考試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教高[2004]5號)的附件:免考“大學英語”的少數民族學生的界定)可免考“大學英語”。 16.哪些學生可以免考《大學英語》課程? 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免考《大學英語》課程: (1)已具有國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學歷(含本科)的學生;(2)除英語專業學生外,獲得大學英語等級考試(CET)4級或以上級別證書者、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PETS)三級或以上級別證書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成人教育學位英語考試合格證書者;(3)在入學注冊時年齡滿40周歲的非英語專業學生;(4)除英語專業考生外,經界定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學生(參見《教育部關于開展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絡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全國統一考試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教高[2004]5號)附件:免考“大學英語”的少數民族學生的界定)。 17.如何理解“入學注冊時年齡滿40周歲”? 答:“入學注冊時年齡滿40周歲”是指按學生本人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為計算起點,在所就讀的試點高校網絡教育學院實際入學注冊日期為終點進行計算的年齡。 18.目前大學英語等級證書考試正在改革,統考中《大學英語》課程的免考條件是否有改變? 答:目前暫無改變。我們已經注意到大學英語等級證書考試目前正在改革,網考辦將在其正式公布新規定以后,對統考文件中涉及該證書的一些條款進行修訂。 19.大學英語四、六級證書和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等免考條件是否有有效期規定? 答:目前暫無有效期限制。 20.免考資格由誰審核? 答:免考資格由所屬試點高校網絡教育學院負責審核。本校免考學生名單需公示,并報網考辦備案。
六. 關于統考內容 21.各統考科目的考試范圍及要求? 答:各統考科目的考試范圍以網考委頒發的《試點高校網絡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統一考試考試大綱》為依據。命題將結合現代遠程教育和培養目標的特點,體現應用型人才培養要求,既考核學生對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也將考核學生應用知識的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22.《計算機應用基礎》考試操作系統部分考哪個版本? 答:Win2000。 23.公共外語為非英語的學生,《大學英語》課程考哪一檔? 答:公共外語為非英語的學生,《大學英語》課程考“大學英語(c)”。 非英語的外語專業學生,《大學英語》課程考“大學英語(B)”。 七. 關于統考輔導用書 24.統考課程是否采用統一教材? 答:統考不指定統一教材,但采用統一考試大綱和考試輔導用書。 25.統考考試內容會超出考試大綱規定的范圍嗎? 答:統考考試內容會嚴格控制在考試大綱規定的范圍內。 26.如何購買考試輔導用書? 答:考試輔導用書在試點高校網絡教育學院系統內發行,不向社會銷售。學生可以通過所在校外學習中心登記購買。網絡教育學院統計其校外學習中心所需的考試用書數量后,聯系出版社統一訂購。出版社按照其要求將書發到網絡教育學院或其校外學習中心。 27.考試輔導用書是誰編寫的?由哪里出版? 答:考試輔導用書由網考辦組織專家根據考試大綱的要求編寫、指定出版社出版。其中《計算機應用基礎》由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大學英語》由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大學語文》由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高等數學》由科學出版社出版。 八. 關于統考時間安排 28.每年統考時間是怎樣安排的? 答:統考時間暫定每年舉行2次,原則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和9月的最后一個周六、周日進行。2005年統考試點初期以考試通知為準。每年度具體考試時間將在網上公布。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自行選擇參加考試的時間和科目。 29.2005年統考計劃是如何安排的? 答:2005年統考試點計劃安排3次,具體如下: 考試次序考試時間考試地區備 注 第一次5月28日北京、西安部分高校每次考試的具體安排以考試通知為準。 第二次7月30日、31日北京、西安、沈陽、上海、杭州、武漢、廣州和成都8個城市 第三次9月24日、25日全國范圍內 30.2005年5月統考試點如何安排? 答:(1)考試時間:5月28日 試點地區:北京和西安2個城市; (2)統考科目:“大學英語(A、B、C)”、“大學語文(A、B)”和“高等數學(A、B)”,“計算機應用基礎”暫不考;(3)考試方式:均為筆試,“大學英語A”暫不進行口試;(4)參加統考試點的高校:北京和西安兩地的4所試點普通高校,包括北京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北京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5)考生范圍:以上4所試點高校在北京和西安2個城市于2004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入學的本科學生;(6)考生報名:符合統考條件的學生自愿申請,由上述試點高校網絡教育學院統一組織報名。 31.2005年7月統考試點如何安排? 答:(1)考試時間:7月30日、31日,試點地區:北京、西安、沈陽、上海、杭州、武漢、廣州和成都8個城市;(2)統考科目:“大學英語(A、B、C)”、“大學語文(A、B)”、“高等數學(A、B)”和“計算機應用基礎”;(3)考試方式:“計算機應用基礎”進行機考試點,其他科目為筆試;(4)參加統考試點的高校:除5月統考試點的四所試點高校外,北京、西安、沈陽、上海、杭州、武漢、廣州和成都等八地的其他試點普通高校,共40所試點高校。 試點高校包括清華大學、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傳媒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語言文化大學、中央音樂學院、北京中醫藥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陜西師范大學、東北大學、中國醫科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上海第二醫科大學、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浙江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華中師范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理工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四川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交通大學、西南財經大學;(5)考生范圍:以上40所試點高校在北京、西安、沈陽、上海、杭州、武漢、廣州和成都等8個城市于2004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入學的本科學生;(6)考生報名:以上八地符合統考條件的學生自愿申請,由上述40所試點高校網絡教育學院統一組織報名。 32.2005年9月統考試點如何安排? 答:(1)考試時間:9月24日、25日, 試點地區:全國范圍內進行統考試點;(2)統考科目:“大學英語(A、B、C)”、“大學語文(A、B)”、“高等數學(A、B)”和“計算機應用基礎”;(3)考試方式:“計算機應用基礎”采用機考方式,其他科目為筆試;(4)參加統考試點的高校:所有試點高校;(5)考生范圍:所有試點高校在2004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入學的本科學生;(6)考生報名:各地符合統考條件的學生均可自愿報名,由試點高校網絡教育學院統一組織。 33.考試不通過,下次還能考嗎? 答:學生在修業年限內可以多次參加統考, 每次參考門次由學生自己選定。學生在修業年限內將應考課程全部考試合格,畢業時方可取得教育部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資格。 九. 關于統考報名及考試 34.統考試點初期學生采用什么方式報名? 答:(1)學生攜帶身份證和學生證,按規定時間要求到所在學習中心報名。學生報名時可根據自己情況選擇網考辦公布的統考考點。試點高校對本校報名學生進行資格審核后,將報考名單與科次等信息,在規定期限內通過報名管理系統統一報至網考辦,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2)試點高校網絡教育學院負責辦理本院學生的集體報名手續,負責向網考辦統一繳納考試費用。 (3)集體報名通過統考報名管理系統和書面文檔兩種方式進行。 35.統考考試收費標準是什么?如何繳費? 答:2005年統考試點期間的考試收費標準待通知,繳納方式由試點高校網絡教育學院按規定要求統一繳納。 5月統考暫時不收費,待上級主管部門的統考收費許可的批件下來后補交。 36.統考報名后,考生是否可以修改報考科目等信息? 答:在統考報名截止日前,考生可以到所在學習中心或所屬試點高校網絡教育學院修改報名及所考科目等信息(具體以各網絡教育學院的規定為準)。在統考報名截止日后,考生報考信息不能再修改,也不能退取考試費。 37.參加統考時考生需攜帶什么證件? 答:統考時考生需持有效證件和《準考證》,按規定要求參加考試。 38.統考有效身份證件指哪些? 答:統考有效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和“軍人證件”(包括軍官證、士兵證)。要求考生報名時使用的證件與考場出示的證件必須一致。 39.統考準考證如何打印和領取? 答:統考準考證由各試點高校網絡教育學院或所屬學習中心(由試點高校網絡教育學院統一安排)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統考報名管理系統下載并打印;并在規定時間內發給考生本人。2005年7月以后,考生可通過統考網站查詢本人《準考證》。 40.統考考試方式如何? 答:統考初期,統考考試方式一般以常規紙筆形式進行或個別課程采取機考(網考)的形式。統考條件成熟后,考試方式再逐漸過渡到完全無紙化的機考(網考)。 十. 關于統考成績 41.統考考試成績如何記錄? 答:統考試點期間,統考課程考試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種。考試成績合格標準由網考委確定,考試結果由網考辦公布。 42.統考考試成績有何作用? 答:對2004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入學的本科層次網絡學歷教育的學生,所有統考科目成績合格將作為教育部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資格的條件之一。 43.統考成績記入學籍檔案嗎? 答:統考成績是否記入學籍檔案由所屬試點高校網絡教育學院確定。 44. 考生考籍檔案包括哪些內容? 答:網考辦為每個考生建立統考考籍電子檔案。統考考籍檔案主要包括學生基本信息、統考成績及違紀作弊記錄等。 45.統考考試合格有證書嗎? 答:由于網考辦已經為考生建立統考考籍檔案,因此不再發放統考考試合格證書。 46.考生如何查詢統考成績? 答:考生可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中國遠程教育網或所就讀試點高校網絡教育學院(學習中心)查詢統考成績。 47.統考成績由誰發布?何時發布? 答:(1)統考考試成績最終由網考辦發布。 (2)統考考試成績一般于考試結束后40天之內發布。 48.《大學英語》聽力考試分數占卷面成績的比例是多少? 答:(1)《大學英語(A)》聽力考(30分鐘)分數占卷面成績的30%;(2)《大學英語(B)》聽力考(20分鐘)分數占卷面成績的20%; (3)《大學英語(C)》聽力考(20分鐘)分數占卷面成績的15%。 49.《大學英語(A)》口試分數是多少?口試怎么進行? 答:《大學英語(A)》口試滿分20分,占該科考試總成績的20%。口試時考生兩人一組進行對話,就特定話題進行表達和會話。考生進入備考室后,抽簽組成“AB考伴”,每組考生抽取一套考卷。每套考卷包括兩個不同的會話主題(提供文字或圖片提示),考生A和B分別準備10分鐘。口試開始后,考生按照試題要求進行會話。每段會話時間為5分鐘。兩段會話共計10分鐘。 50.考生是否可以申請復核統考科目成績?需履行怎樣的手續? 答:在網考辦公布統考成績后10天內,考生可通過中國遠程教育網提出復核成績申請,并往指定帳戶匯入成績復核費(筆試每門次10元)。機考網考及口試成績不接受復核。 十一. 關于統考違紀違規處理 51.對統考考生違紀違規情況如何處理及處罰? 答:有考試違紀行為的考生,其相關科目的考試成績無效;有考試作弊行為的考生,當次考試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并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停考1-3年的處理。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者,取消統考資格。考生違紀違規的具體情況將按照《試點高校網絡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統一考試違紀處理辦法》的規定作出處理。考生違紀或作弊情況由網考辦向有關單位通報。 考生應認真遵守有關考試的規定和考試紀律,真實地發揮自己的最好水平。 52.如何認定考試違紀? 答:根據《試點高校網絡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統一考試違紀處理辦法(試行)》的規定,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使用規定以外的筆、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行為的。 53.如何認定考試作弊? 答:根據《試點高校網絡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統一考試違紀處理辦法(試行)》的規定,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未經允許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有其他作弊行為的。 54.統考考試違紀或作弊由誰認定,由誰做出處理決定? 答:考生在統考考試中,出現考試違紀或作弊行為的,由考點做出認定并報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奧鵬遠程教育中心,再由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奧鵬遠程教育中心上報網考辦,由網考辦做出處理決定。 55.在統考成績公布后發現考生有作弊行為,如何處理? 答: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一經查實,統考考試成績無效,取消教育部電子注冊,同時由證書頒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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