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下半年辦理自學考試申請畢業時間為12月15日至20日,請各位考生提前做好畢業手續,以免耽誤畢業。 2007年下半年自學考試畢業辦理流程:
考生點擊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可自行辦理申請畢業登記,2007年下半年辦理自學考試申請畢業登記和畢業初審的具體事項如下:
一、按省考辦文件規定,申請自考畢業的考生滿足下列條件可以成功申請畢業:
(1)必考課成績全部合格;
(2)選考課達到最低要求科目數;
(3)申請本科畢業時加考課達到最低要求科目數;
(4)考生的實踐課、論文成績須與所選的畢業專業、主考學校相一致;
(5)如有違紀記錄,已達到推遲畢業年限;
(6)未辦理過該專業的畢業證。
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在選擇加考條件時必須根據自己專科的畢業專業和報考必讀中相應專業的加考規定,如實選擇加考的類別。如果選擇的加考類別與專科的畢業專業不符,系統將不能正確進行畢業預測,影響順利畢業。
二、畢業登記和畢業初審的日期
1、考生通過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自行辦理申請畢業登記工作。考生憑準考證號和在電子攝像或預報名時設置的密碼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忘記密碼的考生可自行在網上輸入準考證號和身份證號設置新密碼一次。第二次忘記密碼須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到東莞市考辦設置新密碼。
2、確認信息 考生須在辦理畢業登記前上網確認(或更正)下列信息:
(1)可用“基本信息維護”功能自行更改籍貫、民族、最后學歷、職業、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數據。
(2)本次申請畢業的考生,如果需要對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出生年月等數據進行更正,必須在必須在11月1日前到各市自考辦辦理變更手續,要提供自學考試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及其復印件;如使用別名,還必須提供公安部門的證明材料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待考辦審核后辦理申請畢業登記。
(3)需要對成績進行更正的考生,必須攜帶《課程合格證書》的原件及其復印件、申請書到市招考辦提出更正申請和審核確認。
(4)凡在下半年申請畢業并且需辦理轉、免考手續的考生,必須在11月1日前已辦妥轉考、免考手續;逾期辦理的,推遲到下一期畢業。按規定用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英語等級考試免考自學考試相關課程的,必須在申請畢業前提前辦理免考手續。
3、考生個人上網申請畢業登記的時間:12月15日至20日
詳細的操作說明請登錄到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主頁面查看。在網上成功辦理申請畢業登記后,使用激光打印機用80g/m2或以上的A4復印紙打印雙面《畢業生登記表》,一式二份。《畢業生登記表》的“考生在單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現”欄由考生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3、畢業初審 考生上網成功申請畢業并按上述第2點要求完成后,到當地考辦辦理地點進行畢業初審。
三、畢業初審程序 驗核-交費-交表。
1、驗核 考生到招考辦辦理畢業初審必須攜帶以下材料:
(1)《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及其復印件(兩證復印在同一張A4 紙上)。
(2) 經校對正確并到單位或所在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和加蓋印章的《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
(3)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還應提供 ① 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② 若畢業證書非由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還須提交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鑒定證明》的正本及復印件(考生應提前一個月以上進行辦理,避免耽誤畢業)。
(4)自備符合規格的小信封一個(填寫好本人通信地址,并貼足郵資,信封的左下角要注明準考證號、申請畢業的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和學歷層次,信封用于通知考生領取畢業證書及材料的安排)。 畢業初審通過后領取“考生辦理畢業登記手續憑證”和《考生檔案袋》一個。
2、交費 憑“考生辦理畢業登記手續憑證”交費,每人38元(其中:審定費30元,證書費8元)。
3、交表 憑交費“收據”和“考生辦理畢業登記手續憑證”上交以下材料:
(1)經校對正確、已在考生單位或所在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和加蓋印章的《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不能交復印件);
(2)招考辦已驗核并加蓋印章的《準考證》、《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本科畢業還須上交招考辦已驗核并加蓋印章的 ① 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的復印件; ② 《學歷鑒定證明》的復印件。 取得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的考生無須提交《學歷鑒定證明》。
(4) 按要求已填寫好有關信息符合規格的小信封一個。
(5)《考生檔案袋》一個(考生須準確填寫袋面上的各欄目)。
請考生注意:(1)區市招考辦只是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考生是否符合畢業條件由省考辦負責審核批復。(2)如不按要求上交《畢業生登記表》和相關材料而造成延誤申請畢業的,一律推遲到下一期辦理。(3)申請畢業的審核結果一般在登記4個月后發信通知,屆時考生可留意本網或各地市自考辦通知查閱畢業證書發放安排。 (4)考生申請畢業后,可先復印《畢業生登記表》留存,如急需開具學歷證明的,請參照《辦理學歷證明須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