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的畢業生、肄業生、退學生,報考自學考試,可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免考已學過并考試成績合格的有關課程。
免考手續 1.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的畢業生,辦理免考手續時,須提供畢業證書和成績表的正本及其復印件各一份,由市考辦核驗原件后留下復印件(如成績表需從本人檔案中復印,檔案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須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如成績表從原畢業學校復印,須由學校教務處(科)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并填寫一式四份《申請免考課程登記表》送省考辦;省考辦審批后,兩份退回市考辦(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辦理畢業手續使用),兩份留省考辦備案。
2.自學考試畢業生辦理免考手續時,須提供畢業證書、成績表和課程合格證書的正本及其復印件各一份,由市考辦核驗原件后留下復印件(如成績表需從本人檔案中復印,檔案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須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并填寫一式四份《申請免考課程登記表》送省考辦;省考辦審批后,兩份退回市考辦(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辦理畢業手續時用),兩份留省考辦備案。
3.凡專科是1993年前市屬成人大專院校畢業(包括市屬教育學院),還須提供入學時錄取名冊的復印件(錄取名冊上應有廣東省高等、中專招生委員會公章或廣東省高等教育局成人高等中專學校招生辦公室公章或廣東省教育廳師范教育處公章)或到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學歷鑒定中心進行學歷鑒定(聯系電話:020--37626990)。
4.凡按規定用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合格成績頂替自學考試相應課程的,須提前辦理免考手續。
5.各類高等學校的肄業生、退學生,已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也可按免考第1項要求辦理免考手續(退學生須出具原所在學校教務部門的證明)。
各類考生免考課程一覽表 :
考生類型 |
報考自學考試學歷層次 |
可免考課程 |
1 .研究生 2. 本科畢業生 |
本科 |
同學科不同專業 |
1 .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 2 .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 |
不同學科、專業 |
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 |
1 .研究生 2 .各類本科畢業生 |
專科 |
1 .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 2 .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 |
各類專科畢業生 |
專科 |
同學科不同專業 |
1 .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 2 .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 |
不同學科、專業 |
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 |
各類高等學校本科肄業主、退學生 |
本科、專科 |
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 |
各類高等學校本科肄業主、退學生 |
專科 |
說明:
①公共基礎課是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公共政治課的鄧小平理論概論、毛澤東思想概論、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馬克思政治經濟學原理(不含財經類的政治經濟學)、法律基礎與思想道德修養,高等數學、普通物理、大學語文、公共外語(日、俄、英)。
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除表中所列免考課程外,報考不同專業的中文、中文秘書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可免考公共基礎課的大學語文和應用寫作;哲學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可免考公共政治課的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數學專業本、專科專業生可免考、公共基礎課的高等數學;物理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可免考公共基礎課的普通物理;英語類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可免考公共英語;日語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可免考英語專業本科段的日語;獲得普通高等學校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合格證書的考生,可免考專、本科段各專業中的英語(一)、英語(二)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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