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梭倫改革主要有三項內容:一是在經濟上,頒布解除債負令,禁止以自由民人身作為債務抵押,發展工商業;二是在社會結構上,以財產而不是按血親劃分社會等級,分為四等人,將納稅捐與享有榮譽結合起來。三是在政治上削弱貴族會議的權力,提升公民大會的作用,建立了四百人會議和陪審法庭。
2.克里斯梯尼改革內容:⑴以地區原則劃分的新各地區替代按氏族組成的舊選區⑵以五百人會議替代以前的四百人會議,以此為公民大會準備決議,并執行公民大會決議⑶建立陶放逐法
3.雅典民主制的意義⑴雅典民主制首創的主權在民原則成為西方民主實踐遵循的政治學的基本原理⑵現代西方政治制度下國家與社會之間互動的關系主要是通過公民政治參與實現的,雅典民主制無疑包含了公民政治參與最早的經驗和啟示⑶雅典民主制崇尚法治,主張法律至上,受全體公民委托行使權力的人必須按照明確的委托行使權力,必須根據明確的法律行使權力
4.平民與貴族的矛盾集中在三個問題上:即土地問題、債務問題、平民向貴族爭取政治權利問題。其中心內容是土地問題。
5.古羅馬政治制度的意義⑴古羅馬政治制度第一次以共和國概念替代城邦概念,是國家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事件⑵古羅馬共和政體被認為是一種混合政體⑶羅馬法是古代世界各國法律中內容最豐富,體系最完備,對資本主義法權概念的發展影響最大的法律,是羅馬人留給人類最寶貴的遺產之一
6.墨洛溫王朝的土地分封采邑制及特點:法蘭克王朝的宮相查理馬特,對統治階級內部的土地占有關系進行改革,實行新的封建土地占有形象即分封采邑制。采邑是連同居住其上的農民一起分封的,農民過去對國家履行的賦役,現在全部轉移到采邑主手里。特點:國王是全國土地名義上的所有者,他把大部分土地分封給教俗大封建主->公爵、伯爵和大主教及修道院長;大封建主把土地留下一部分,其余的分封給中等封建主->男爵和子爵;中等封建主也把土地留下一部分,其余的分封給小封建主->騎士
7.中世紀歐洲封建領主土地分封制的結果:在各個封建領地內,政治統治權力與土地所有權實現高度合一,而整個國家層面上,王權或國家權力則極為分散。第一在這種政治結構中,沒有一個人是至高無上的統治者;第二這使封建領地不僅成為一個經濟實體,而且成為一個政治實體
8.中世紀歐洲教權與王權沖突的主要內容:教權與王權的沖突的焦點主要集中在王權的來源上,世俗君主的權力是誰授予的。教權至上論認為教會把治理國家的權力委托君主,而把管理精神事務的權力留予自己;君權神授論認為無論是教皇還是國王的權力都來自上帝,在上帝面前,教權和王權都是平等的。主教授職權之爭是教權與王權沖突的一個重要事件,它的中心內容是關于神圣羅馬帝國境內的主教和修道院院長等職務是由皇帝任命還是由教皇任命
9.自治城市形成的原因及政權組織形式的及特點:自治城市形成的根本原因是和平的發展;自治城市的最大是自治性,一是司法自治,指城市擺脫領主司法權和傳統法律的束縛,成立自己的法庭,制定符合商業關系的法律程序。另一方面是行政自治,即通過選舉產生議會和公職人員、組織行政自治機構、建立獨立的稅收財政系統來實現自己對城市事務的管理。城市的政權組織形式包括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以及大批行政官員和代表人
10. 現代民族國家的特征:其一,它是獨立的和統一的,即完全自主和領士統一;其二,它實行中央集權制;第三,人民主權取代王權成為國家中心與基石;第四,具有共同的政治文化和民族語言;第五,具有統一的民族市場。
11. 英國議會君主制的形成過程:英國議會君主制是英國王權、貴族與資產階級三大力量長期斗爭和妥協的產物
12. 美國議會總統制的建立過程:美國議會總統制是獨立戰爭的直接結果,但它的形成與資產階級革命時代啟蒙思想的傳播和美國獨特的?歷史條件是分不開的,首先美利堅民族不斷地從歐洲先進思想中吸收滋養。其次,早在殖民地創立的17世紀前半期,北美各州就出現了議會,再次,北美殖民地盛行地方自治,當地居民直接參政,管理自己的事務
13. 法國議會共和制的建立過程:法國議會共和制的形成是通過暴烈的革命方式實現的。1789年大革命開始了法國資產階級創建自己的政治制度的歷史。1792年建立第一共和國;1848年建立第二共和國;1875年建立第三共和國,是議會共和制
14. 代議民主制度衰弱的原因:一是壟斷代替自由競爭,要求國家權力高度集中,要通過削弱議會的傳統權力來加強政府的地位和作用;二是更為深刻的原因,即在現代社會條件下,科學技術高度發達,社會化大生產日趨復雜,要求決策向比較靈活的政府集中,議會權力相應削弱。這是議會政治危機的根本原因
15. 傳統代議衰落后為什么出現行政集權民主制:代議民主制與政府職能的擴大是同一個過程特別是戰后,很多因素都推動了權力結構的重心向行政方面轉移。這突出地表現在作為行政首腦的總統或首相的權力擴張上。顯然,行政集權民主制西盿國家政府體制發展的共同趨勢。它一方面以削弱代議民主制下議會的傳統權力來緩解議會制政府內閣更迭頻繁造成的危機,保證國家的政治穩定。另一方面保證國家能夠在現代化大生產和現代社會發展中更好地發揮總資本家的作用。從實質上看,由代議民主制發展到行政集權民主制并不是說西方的政治制度有了什么質的變化,而只是說作為國家制度的民主制的內容,權力關系在重新調整,權力重心在轉移
16. 雅典民主制的內容和特征:⑴雅典城邦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公民大會,國灰根本在于它體現了主權在民的原則,是雅典城邦民意普遍表達和集中的最高形式⑵官吏產生的途徑。全體公民從全體公民中選舉官職,依次實行統治,也依次被統治,這種選舉可通過抽簽方式進行;任職資格沒有財產定額限制,一切職位個人不得連任,任期應該短暫⑶監督官吏制度。陶片放逐法,是全體雅典公民對高級官吏進行控制和監督的最嚴重的手段。在雅典政治中,行政官吏幾乎無獨立性可言⑷法庭產生及司法審判制度。雅典城邦民主制另一個特征是貫徹法治原則,實行以法治國
17. 王政時代的政治制度的主要內容:王政時代政治制度的特征是軍事民主制⑴庫里亞大會即羅馬的人民大會⑵元老院,即長老會⑶王、或譯勒克斯。他主要是軍事首長,身兼最高祭和審理某些案件的審判長
18. 共和時代政治制度的內容:共和時代的政治制度是以大土地占有制為基礎的新老貴族邊袂執政、全體羅馬公民有限參與的寡頭民主制⑴人民大會,有兩種形式一是森杜里亞大會二是特里布大會這是羅馬民主程度最高的人民大會⑵元老院,元老院控制著羅馬共和國的最高權力⑶行政官吏,包括執政官、獨裁官、行政長官、監察官和保民官
19. 帝國時代軍事獨裁制的社會根源⑴土地私有制運動造成的貧貧富極化趨勢愈演愈烈,一方面導致貴族和富有者進一步壟斷政權,另一方面削弱了平民參政的經濟基礎⑵羅馬的對外擴張形成了一支強大的軍隊,股役的軍人本是各等級的產者和自耕農。馬略改革把征兵制改為募兵制,形成了職業軍隊⑶共和國晚斯不斷發生的奴隸起義沉重打擊了貴族勢力動搖了貴族寡頭的統治。羅馬在這種緊急狀態下,不得不任命軍事統帥為獨裁者
20. 帝國時代軍事獨裁統治的三種體制:⑴元首體制(奧古斯都體制),他只用元首,保民官和軍事長官的稱號,實際上凌駕于元老院、一切官員和全體人民之上⑵四帝共治體制,戴克里先把帝國劃分四個部分,由四個統治者治理,兩名為奧古斯都,兩名為凱撒⑶君士坦丁體制,他廢除四帝共治體制,從而成為羅馬世界唯一的統治者,是徹底的君主專制政體
21. 封建君主制演變過程:封建割據君主制是封建君主制的一種早期形態、等級君主制是封建割據君子制與專制群主制之間的過渡形態、專制君主制是封建群主制的最高和最后形式
22. 專制君主制的特點:一是等級會議對王權的牽制作用喪失;二是君主建立起直接對國王負責的官僚機構;三是確立了君主至高無上的地位。
23. 工業革命的含義及意義:含義:首先它是指工具改良和非生命動力資源在生產中的運用;
其次是指勞動組織、工業結構及整個經濟活動方式的演變;最后是指由此產生的社會整體變革的過程;
意義:⑴工業革命摧毀了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使由農業――鄉村為主體的經濟體制轉變為工業――城市為主體的經濟體制⑵工業革命引起了社會階級結構的深刻變化,工人階級走向歷史舞臺,形成一股強大的工人運行的浪漫,制約著資本主義社會的走向⑶工業革命使工業資產階級的經濟實力超過了土地貴族和商業金融資產階級而成為資產階級中的主體⑷工業革命使資本主義國家在政治生活上出要出現新變化,以適應經濟基礎的變動,一個總的趨勢就是建立和發展資產階級的民主政治
24. 盧梭提出的人民主權的原則:一、主權是至高無上的,人民就是主權者。二、主權是不可轉讓的。三、主權是不可分割的。盧梭是反對分權論的。四、主權是不能代表的。他主張直接民主制而反對代議制。
25. 盧梭人民主權理論的意義及局限性:意義:盧梭的人民主權論第一次以完整的形式,徹底的精神打開了法國近代的大門,深刻地影響了西方資產階級政治制度的建立。他堅持人民主權的絕對性、神圣性和不可侵犯性,極大地鼓舞了大革命時代的政治先驅者。具梭的人民主權論原則中所提出的人民主權不可轉讓,不可分割以及政府權力來自人民、政府受人民委托并接受人民監督和政府成員是人民公仆等觀點,都是他激進的資產階級民主主義思想的體現,是西方政治發展史上最具反抗精神的思想精華;局限性有:從哲學上講,他代表了小資產階級反歷史主義的浪漫主義政治傾向,沒有提供出一一條實現人民主權的具體途徑;其公意理論極為抽象,無法運作等
26. 代議制產生的歷史原因:一是到了近代,隨著民族、國家的形成,人口和疆域的擴大,實行直接民主制失去了歷史和客觀的條件,代議制成為現代國家普遍選擇的政府形式。二是資產階級用商品經濟摧毀了封建制度的政治特權,建立了資產階級的社會制度,即市民社會,從而為資產階級政治平等和政治自由奠定了強大的物質基礎和民意基礎。
27. 代議制體現了現代民主的三個原則:一是人民主權或主權在民的原則;二是少數服從多數和保護少數的原則。三是在國民監督和批評下會議和政務公開原則。
28. 簡述分權制衡的原理:分權是指國家權力分成若干部分,由憲法授予不同的國家機構和不同的人們執掌,沒有一個部門服從或支配其他任何部門,沒有一個部門可以行使憲法賦予其他部門的權力;制衡即分立為不同部分的權力之間形成彼此制約的關系,其中任何一個部門權力都不能獨占優勢。
因此,權力分立并不是說分掌權力的各部門應該完全互不相干,而是互有牽制,事實上,權力具有一種侵犯性質,應該通過給它規定的限度在實際上加以限制,以保證國家各部分權力在運行中保持總體平衡。
29. 洛克的二權分立學說:洛克主張把國家權力分為立法權、執行權和對外權,后兩權屬于行政權。其中立法權歸議會,行政權歸國王。立法權是最高權力。這是一種階級性質的分權,是確保資產階級政治統治的前提下的一種權力分配。不但國家權力彼此間需要制約,而且國家各部分權力無一例外都要受人民制約。這是洛克分權學說中的民主性精華
30. 孟德斯鳩三權分立說的內容:法國的孟德斯鳩主張,把國家權力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他把自由主要歸結為政治自由。把政治自由與權力制衡結合起來,這是孟德斯鳩留給西方民主制度建設最寶貴的思想遺產。他主張三權要分立,要相互制衡。當然,相對于立法權和行政權,司法權在他的三分說中并不很重要,制衡的重點是立法和行政。孟德斯鳩三權分立學說傾向于行政權
31. 杰斐遜的分權制衡理論:在洛克和孟德斯鳩之后,對分權制衡理論貢獻較大的是美國的憲政實踐者杰斐遜。他主張,政府的合法權力只能得自于人民,人民必須控制政府;只要通過人民的自由選舉產生國會并在國家機構中實行三權分立,就可以達到主權在民的目的。因此他的分權制衡理論具有鮮明的以人民主權為前提的權力制約的特色。
32. 分權與制衡的歷史作用和現實意義:分權與制衡作為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架構和最重要的運行機制,普遍存在于所有的資本主義國家。分權與制衡的形成除了歷史和政治原因之外,還有深刻的經濟、物質和文化根源,與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自由主義、社會化大生產是分不開的。要看到,分權制衡機制同樣是為作為統治階級的整個資產階級利益服務的。從本質上講,分權僅是資產階級內部的分權,而不是資產階級與其他階級的分權。三權分立是資本主義國家政治制度的共同特點,實質是資產階級對國家權力的壟斷
33. 英國分權制衡模式的特征:英國的權力制衡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行政與立法的關系上,兩種權力幾乎是融合的,首先是人員上的重疊,政府大臣全部由議會成員擔任;其次是議會授權政府立法;第三是政府可以通過議會黨團控制議會。當然下院可以通過質詢、辯論、批準立法、倒閣等控制政府。二是司法與立法上,首領大法官可以參加議會的立法事務,法院受議會立法的約束,但不受議會決議的約束。其司法獨立是不徹底的。
34. 分權制衡美國模式的特征:其三權分立比較明顯,但在實際運作中,其分權制衡呈現出交錯重疊的特征。從立法與行政的關系來看,國會的立法權需要總統簽署后才能生效;總統任命主要官員需經國會參議院同意。從行政與司法的關系來看,總統可以任命法官,但法官又不依附于總統。從立法與司法的關系來看,國會有權同意或不同意總統任命的法官,有權對法官進行彈劾。美國政治生活中的分權制衡除了體現在上述三部門之外,還體現在聯邦政府與州政府之間、國會參眾兩院之間等等。當然,分權制衡并沒有否定協調合作。何時以何為重,關鍵取決于美國統治集團對自身利益和國家利益的認知和考慮。
35. 法蘭西第五共和國與第三,四政治制度的新特征:一是總統成為國家權力的中心?偨y有權組織政府,有權解散議會,總統享有舉行公民投票的權力。二是政府的權力和地位提升。三是議會地位和作用下降。四是建立比較完備的監督和咨詢體系。如憲法委員會,經濟和社會委員會
36. 西方法治的根本含義:西方法治的概念內涵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法治緣于自然法學說,奠基于自然法的契約論之上,保護“人與生俱來的諸項權利”是法治的根本使命;二是法治必然要求限制政府的權力,即法治不僅以法律統治民眾,更以法律約束統治者,法治與憲政有著天然的聯系;三是法治當然強調依法治國,依法辦事,但更強調所依之法必須合“法”。四是法治強調法律是被人們能動發現的自然法則,因此法治要重視法律的規范性、穩定性和持久性。
37. 為什么說民主政體是最適合,也是最需要法制的政體:民主政體是最適合、也是最需要的法治政體。一方面,沒有法治,民主就容易蛻變為多數人的暴政。另一方面沒有牢固的民主制度結構,也很難有可靠的法治。從司法活動的角度看,法治對于民主政治的意義還表現在憲政制度和政府體制方面
38. 社會契約論如何論述政府合法性:社會契約論對于解釋政府合法性的意義:一是把政府的來源與政府的合法性聯系起來,運用唯心史觀揭示了社會(自然狀態、公民社會)先于國家,國家來源于社會,從而社會決定國家這樣一些政治哲學的基本問題;二是把政府的目的與政府的合法性聯系起來。
主張政治社會的首要目的是保護財產。人民主權是對政府權力的根本約束,是政府合法性的根本基礎
39. 代議民主制與直接民主制相比較的優越性:第一,代議民主比較成功地解決了民主的規模與民主的實現問題。第二代議民主是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摧毀封建政治特權的產物,因此代議民主可為財產權、經濟自由、政治自由這些“資產階級權利”提供牢固的保障。避免了直接民主制下國家與社會的高度合一而造成的民主與自由的緊張對立。第三,代議民主比直接民主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可為全人民提供更大的自由度。第四,代議民主是程序民主,它通過各級代表機構和代議程序對民意進行過濾、篩選和劃并簡約,可以有效地克服民意中的非理性成份,避免政府決定受大眾一時情緒的影響和支配。
40. 密爾的代議民主制理論內容:密爾是19世紀英國的資產階級政治思想家,其著作《代議制政府》,是自由主義的主要代表。他認為,在一個自由的社會里,國家的職能并不是消極地而是積極的,國家不能以為只要不立法就可使它的公民自由,立法可以成為創造、增加機會和使機會均等的手段,自由主義無須對此加以限制。密爾的好政府觀認為,好政府有兩個基本標準:一是政府的統治必須有助于增進被統治者的好的品質,即促進人民本身的美德和智慧;二是政府必須利用它本身存在的好的性質來實現正當的目的,即政府行為要符合法律和道德準則。代議制政府是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密爾的代議民主理論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思想,即保護少數人的代表權和意見權,不能因為多數人有發言權就剝奪少數人的代表權和意見權,少數和多數一樣都應享有充分的代表權,應該按比例分配代表權。密爾對少數人代表權和意見權的強調反映了他的精英民主觀,他主張要防止由于選舉權的擴大而導致國家權力落在越來越低于最高社會教養水平的階級手中的現象,他主張要使少數有教養的人進入政府,并切實保障他們的代表權和意見權以及受到壓制時的對抗權。
41. 西方民主制度法治原則背后法理邏輯的兩種不同觀點:當代西方社會,對法治原則背后的法理邏輯主要存著兩種不同的觀點,一是純粹法學派的觀點,即把法律作為一個擺脫了道德和政治價值判斷的、純粹屬于社會技術問題的研究對象。奧地利法學家凱爾森是這一學派的主要代表。二是新自然法學派的觀點,其代表人是美國的富勒。主張把法治與正義、與道德聯系起來,凡是與共同的善相抵觸的法律都是非正義的法律,惡法非法,非正義的法律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律。
42. 西方民主制度法治原則的觀點:第一,法律必須是普遍和公開的。一是法律的適用不是針對某些特定的人群,而是所有的人和一系列相同的事物,即不能選擇性地立法和執法;二是法律的規范是具有普遍意義的規范,正義、人權、自由、平等、尊嚴等是不因時間、地點而變化的永恒法則。不論是立法者還是一般的平民,都必須接受這種規范的統治;第二,法治的最終目的是維護人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是公民不分性別、職業、種族、信仰、文化程度、財產狀況,均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權,享有公民投票權;二是少數民族、有色人種與白種人享有同等的政治權利。三是包括總統在內的任何政府官員,凡觸犯法律皆繩之以法,任何人沒有法外特權。四是司法平等,即普通公民與政府官員的利益受到同等的法律保護,并同等地依法治罪;第四,司法必須獨立。司法獨立是指司法權由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不得加以干涉。其內容包括:一是法官獨立審判案件,不受任何干預;二是司法機關組織系統獨立。三是為保證法官審判獨立,制定相應的法律條款以保護法官地位和權力不受侵犯
42. 西方法治中形式合理性與實質非合理性的矛盾:馬克斯韋伯認為,形式合理性是關于不同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判斷,實質合理性是關于不同價值之間的邏輯關系的判斷,前者主要被歸結為手段和程序的可預計性,是一種客觀的合理性,后者則被歸結為考量某種特殊目的和后果所具有的意義性,是一種主觀的合理性;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法律的形式合理性是為既存的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服務的,作為最大限度的形式合理性先決條件契約自由在形式上似乎是一種中立的制度,但在實際上決非中立,它有效地保證了經濟特權即資產階級使用其超經濟能力的機會。由此可見,西方民主制度中的法的形式合理性與實質非理性的矛盾有其深刻的社會階級根源。這也表現在立法與司法的關系上。
43. 現代選舉制度的形成:現代選舉制度的形成是伴隨著資本主義議會制度的逐漸確立,是資產階級經濟與政治力量興起并不斷發展的結果,F代選舉制度的萌發可追溯至歐洲中世紀末期在一些國家出現的等級會議中的市民代表的產生。中世紀選舉市民代表的方法為后來的資產階級選舉制度的創建積累了經驗,為現代選舉制度的形成提供了一定的歷史資源。現代意義上的選舉制度,是指公民通過法定的民主程序選舉代表組成代議機關來決定國家政治事務,這是現代議會制確立以后的事。17至18世紀的英法資產階級革命奠定了現代議會制度的社會基礎,以資產階級力量為核心的議會作為立法機關和權力機關的權威得以確立,從而代議制所要求的現代選舉制隨之形成
44. 一人一票每票同值的含義:是指每個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個投票權,且每張選票的效力相等。它具體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每個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個投票權;二是每張選票具有同等的價值,因而同等數量的選民應該選出同等數量的代表。所謂不平等選舉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每個投票人所投票數不等;二是每票的價值不等。各國對于這一原則的重視與強調即未能解決選舉中存在的形式實質不平等這兩者之間的矛盾
45. 什么是秘密投票?秘密投票在現實政治生活中實質上是形式上的平等:秘密投票是指選民遵循選舉法的規定,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寫選票并親自投入票箱,選票不署名,不向他人公開。秘密投票在現實生活中仍然是形式上的平等。因為控制者的長期影響往往在受控者作出選擇前就已經產生了作用。
此外,秘密投票由于不記名而為投票者較少顧慮后果提供了條件,因此,不負責任地填寫選票的情況在一定意義上對選舉的良好動作也會有所限制,但更主要的是,秘密投票所提供的自由空間是必不可的制度保障
46. 公開投票的方式有:歡呼投票、唱名投票、舉手投票、雙記名(即選舉人和被選舉人兩個名字同署)投票
47. 什么是自由選舉原則?決定自由選舉的有:自由選舉原則要求選民的投票完全出于自愿,任何官方機構和私人團體都不能對選民施加政治、經濟和社會的壓力,不能強制選民投票。影響自由選舉程度的因素有三:一是秘密選舉;二是差額選舉;等額選舉就是強制選舉。三是選民提出候選人的自由。
48. 選舉公開的內容有四:一是候選人情況公開;二是選舉過程公開;三是候選人公開表達自己的見解與主張。四是公布競選經費的來源與使用情況
49. 什么是候選人資格?它有哪些明確規定:候選人資格是指公民享有被選舉權所應具備的條件。這一條件比選民資格要高,這與現代政治的專業化要求是相符合的。各國對候選人資格的限制主要有:一是國籍資格,必須是本國公民;二是年齡資格;三是居住資格。除此而外,一些國家還有職業限制和一定形式的財產限制。
50. 選民名冊的編制方法:職權編制,由編制機關依法定職權進行;申請編制,如法國根據選舉人的申請而登記;隨時編制,即選一次登記一次;定期編制,美國規定登記只在一定期限內有效;永久編制,如英國
51. 選區劃分有兩種情況:一是按現存的行政區域劃分;二是按人口數目劃分。后者比前者更為平等。后者是指根據所要選出的代表人數,將全國劃分為相應數目的選區,每個選區的人口數大致相當。現在各國議會下院的選舉都是采用這種方法
52. 選舉投票方式包括直接投票和間接投票兩種。直接選舉是指代表或其他公職人員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間接選舉是指代表或其他公職人員由選民投票選舉的選舉人選舉產生。西方國家,下院議員一般由選民直接投票選舉產生;上院議員及總統則各有不同,F在美國參議員由直接選舉產生,總統由間接選舉產生;法國總統是直接選舉產生,但參議員卻是間接選舉產生
53. 美國總統間接選舉具有的直接選舉的意義:美國最早形成了間接選舉總統的制度,其理論根據是對民主理性能力的懷疑?偨y由與國會議員數字相同且來源州相同的選舉人團選舉產生,共538人,這種間接選舉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直接選舉的原則,因為選舉人團的成員在當選時就表明了他的選舉傾向。因此,這種間接選舉也在一定意義上體現了直接選舉的原則
54. 競選班子的成員大致有⑴候選人政治上的親密朋友、他們與候選人個人的關系密切,對候選人的競選活動鼎力相助⑵一般性工作人員,他們負責競選活動中的具體工作⑶義務助選人員⑷近年來在西方各國興起的競選咨詢專家,他們已成為決定競選獲勝與否的極為關鍵的因素
55. 候選人產生的辦法有五種:一是政黨提名,這是最普遍的方法;二是選民預選;三是選民簽署;四是個人登記,多用于選基層的公職人員;五是臨時寫人,當選率極低。
56. 競選經費的來源,主要有:一是由競選委員會向選民募集資金;二是政治行動委員會的贊助,主要在美國,它是非黨派組織,由工會、行業協會或各種社會團體組成。三是財團的支持。四是公費競選。
57. 選舉爭訟有幾種?引起當選爭訟的原因有?評論員資格審查的兩種形式:選舉爭訴的內容包括:選舉人名冊爭訟、選舉效力爭訟、當選效力爭訟。選舉爭訴原因:包括認為當選人資格不符、所得票數不實、計票有誤、甚至是整個選舉無效。審查形式
、欧伯斶x議員都需經過議會審查,不論其當選資格是否發生爭訟,非經審查合格,議員資格不能成立⑵根據有關當事人提起的選舉爭訟由法院或由議會作出裁決,認定或否定當選人的當選資格
58. 負責選舉爭訟的專門機構:司法機構、議會、憲法委員會,如法國的;專門的選舉法院
59. 英國普選制演變的意義:英國是世界上最早確立現代選舉制度的國家之一,選舉制度的演變歷程具有典型意義。光榮革命后建立起來的資產階級政權雖然在1689年權利法案中規定國會議員實行自由選舉,但是選民資格仍然受到很多限制,至使擁有選舉權的人數遠遠不能達到資產階級已經灌輸給社會的自由平等的政治理想,因此,英國的選舉進行了多次改革。1832年議會制定英格蘭與威爾士人民代表法,實行選舉改革。隨著工人運動的發展,英國又于1867年再次修改選舉法,使城市工作獲得了選舉權。1883年,公布取締選舉舞弊法,規定了選舉費用限額和選舉舞弊的刑罰。1949年,人民代表法統一規定了地方和全國選舉的選民資格。1970年,英國男女公民的選舉年年齡全國各地均降為18歲,至此才最終形成了比較成熟的普選制。英國的選舉僅僅意味著對下院議員的選舉,國王和上院議員則不經選舉,內閣由議會產生
60. 法國普選制的演變發展過程:法國選舉制度的演變歷程十分曲折。1789年的資產階級大革命以后,法國于1791年制定憲法,確立了君主立憲的共和政體,確認了積極公民和消極公民的劃分。1794年大資產階級的熱月政變推翻了雅各賓政權,于1795年公布憲法,廢除普選權、直接選舉方式和一院制,規定只繳納地稅和人頭者才有選舉權,實行間接選舉和兩院制。1848年,法國爆發二月革命,推翻了七月王朝,成立了法蘭西第二共和國。實行總統制,由普選產生,議會仍為一院制,1974年,法蘭西第五共和國又將對公民選舉權的年齡限制由原來的21歲降低到18歲。法國普選制確立
61. 西方選舉制度的普遍原則是怎樣形成的?它的意義是什么:普遍原則強調選舉權范圍的廣泛性,即公民凡達到選舉年齡,且按憲法規定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者都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普遍原則是資產階級民主政治發展的內在要求。選舉權的普遍性是衡量民主化程度的一個重要標志。普選制為民主政治的良性運作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西方各國普選制演變的歷史表明,普選權是經過廣大人民的艱苦斗爭而逐步取得的,并沒有伴隨著資產階級民主政權的建立而自然地出現。普選制承認并保護擁有公民權的所有公民的選舉權,但不等于對公民的選舉權沒有任何限制,普選制仍然存在選舉年齡限制,存在對于特殊職業者和其他特殊人群的限制,這是政治生活得以理性組織的保障。其意義:一是統合各種社會力量,為各種政治觀點包括來自社會各個方面的對于政府的不滿提供了開放而又便于管理的渠道;二是選票的制約作用最終仍具有一定的意義
62. 西方選舉制度的原則與實踐有何矛盾:西方民主政治下的自由與平等主要是形式上的,而非實質上的。西方選舉制度的原則與實踐的矛盾,主要表現為自由與平等理想在形式上的實現與實質上的不足之間的矛盾。其中來自選舉制度本身制約選舉中的平等與自由的因素是指:具體的選舉制度在技術或程序上甚至內容上不能充分保障選舉中的自由與平等。來自社會方面制約選舉中平等與自由的因素主要是指對選舉活動提供了物質支持的金錢、技術等因素
63. 選舉的功能:一是實現主權在民的重要形式;二是政府取得合法性的重要手段;三是西方責任制政府權力交替的方式。
64. 政黨產生必須具備的歷史條件:是資產階級政治斗爭的成功,在前資本主義時期,現代意義的有綱領、有組織和有紀律的政黨不可能出現;資產階級國家建立代議民主制,尤其是普選制度的推廣,促進了現代政黨的產生。歷史唯物主義認為,資本主義經濟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形成,為現代政黨的產生提供了現實基礎和社會政治需要。表現在:一是從經濟生活角度分析,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存在和發展,是政黨出現的經濟根源;二是從政治生活角度分析,資本主義社會建立的代議民主制,是政黨出現的政治根源;三是從文化的角度分析,資本主義時期在政治理論上的發展,如民主、平等、人權等為現代政黨的產生提供了社會心理基礎
65. 英國的政黨生產過程:其雛形是議會中的托利黨和輝格黨兩大派別,前者主張維護君主特權,后者主張議會主權。注意這兩黨不是現代意義的政黨。1832年議會通過《選舉改革法》以后,原來的政治派別轉型為政黨,即托利黨轉為保守黨,輝格黨轉化自由黨,并形成了兩黨輪流執政的制度。這是世界上最早的政黨、政黨制度和政黨政治。一戰后,工黨取代了自由黨。
66. 美國的政黨產生過程:美國是實行兩黨制典型國家。在獨立戰爭期間,就出現了托利黨和輝格黨。在美國立憲期間,形成了兩個對立的政治派別,即以漢密爾頓為首的聯邦黨和以杰斐遜為首的反聯邦黨,1791年,后者組成民主共和黨,1824年以后,其又分裂為民主黨和共和黨,后者繼承了聯邦黨的政治傳統,前者繼承了杰斐遜的政治傳統。
67. 法國政黨產生過程:法國是最早建立多黨體制的國家,也是現代典型的多黨制國家。大革命期間的吉倫特派、雅各賓派和中間派;拿破侖時期的保皇派、溫和派、激進派,到第二共和國時變為;庶h、共和黨和社會黨。第三共和國以后形成左、中、右三黨,形成政黨聯盟或單獨一黨奪得多數議席進而組織政府的政黨制度。
68. 以政黨的意識形態或政治傾向為劃分標準,政黨是如何分類的:可以分為右翼政黨、左翼政黨和中間政黨。更細致的分類又有極左、極右、中左、中右等類型。左翼或左派政黨一般在政治上持激進改革或改革的政見;右翼或右派一般指反對激進改革或革命的政黨或政治派別。中間派則是政治觀點介于兩者之間的政黨或政治派別
69. 西方政黨是如何規定法律地位的:在西方國家的政黨法體系中,一般從兩個層面對黨法律地位加以規定。首先,國家法律要確認各級黨有無合法地位,如果政黨的活動得到國家法律認同,可以將其行為納入到國家政治體制中,就是合法政黨,反之則是非法政黨。其次,國家法律一般對各個政黨的盍也作出較具體的規定
70. 西方國家規范政黨活動的方式:有預防制和追懲制兩種,現在以后者為主,即對超越法律允許的范圍從事活動的政黨實行事后懲戒。預防制是指政黨必須經有關機關批準后才能從事活動
71. 西方國家的政黨立法大致有哪三種情況:一是相關法律予以規定。如美國關于限制政黨選舉經費的法律、德國選舉法中5%的規定。二是專門的法律予以規定,如德國的政黨法。三是慣例法予以規定。如英國的首相和內閣產生以及影子內閣
72. 政黨制度形成與發展過程中起作用的因素:⑴該國國內階級、階層和集團之間力量的對比,以及各政黨的具體狀況⑵各國不同的政體,也對政黨制度的具體內容有重要影響作用⑶各國選舉制度的差異,也是各國政黨制度有所不同的原因⑷各國不同的歷史、文化傳統,也對政黨制度的形成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73. 政黨政治的形成和完善經過的階段:以英國為例一是政黨雛形的出現。二是現代政黨的出現和政黨政治的形成。三是政黨制度的完善時期,政黨政治納入法制的軌道
74. 政黨政治的運作環節:指通過政黨活動介入西方國家政治過程,并以此達到影響和決定國家政治活動的作用。其主要環節包括:一是組建政黨組織、宣傳政黨綱領和主張;二是拉攏選民,角逐競選;第三是政黨競爭,輪流執政;第四是通過政黨分肥,掌握國家機關重要職位,并以此為基礎,進而控制國家行政機關的運作過程。五是影響其他國家機關的活動,協調政黨與其他政治組織的關系
75. 西方政黨是怎么調整政黨的結構危機的:⑴意識形態的總體方向不變,適度調整政黨政策,兩面兼顧,力圖在新的層面上使政黨意識形態和政黨政策相互協調⑵極力維護自己有的意識形態體系,力圖使政黨政策保持穩定,通過政策維持來達到意識形態和政黨政策的協調⑶為了滿足改變政策的需要,對政黨意識形態作或大或小的改變,甚至徹底放棄以前的意識形態體系
76. 政黨被權力政治同化表現在⑴政黨政治的動作一切都是為了獲取政治權力,這一目標遠遠高于一切⑵政黨政治淪為權力政治,使政黨組織的性質發生了變化,大大影響了它原本擁有的民主性質⑶政黨為了獲得政治權力,不惜一切手段,甚至改變自己的意識形態主張,使政黨完全成為政治權力的奴隸
77. 政黨分贓制的含義:就是競爭獲勝的政黨,將行政職位分配給本黨主要骨干的做法。這種做法的目的是很明確的,首選它是對本黨干部做出貢獻的賞賜,否則黨務人員將沒有動力為政黨服務。
其次,政黨通過讓本黨主要領導成員占據主要行政職位,達到了控制行政體系和國家機關的目的。最后,本黨干部占據國家機關的重要職位,在政黨執政期間,極大地加強了本黨的各方面實力,更加鞏固了政黨的合法統治地位
78. 利益集團對政治系統的影響有五個方面:一是對政治選舉施加影響,二是對國家立法機關施加影響,表現為院外活動;三是對行政機關施加影響;四是對國家司法機關的影響;五是對社會輿論的影響
79. 根據利益集團的體制特征分:體制化的利益集團、結社性的利益集團和政治性的利益集團三種
80. 現代政黨的基本特征:一是現代政黨擁有明確的政治綱領。二是現代政黨具有明確的政治目標,即奪取和維持政權,為本階級和階層的利益服務。這是它與其他社會政治組織的最重要的特征。
三是現代政黨具備健全的組織系統和領導機構。四是現代政黨規定了一定的組織紀律
81. 如何理解當代西方國家政黨的法律地位:法律地位并不完全取決于國家意志,現代政黨法律地位的形成和鞏固,與近現代西方國家政治轉型有著密切的聯系,表現在:一是資產階級革命的勝利奠定了西方競爭性政黨的合法地位。二是歷史傳統影響了各國政黨的具體法律地位。三是現代政治生活的發展使政黨活動的立法趨勢成為客觀需要。德國有專門的政黨法
82. 政黨與政治制度變遷的關系: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資產階級民主政治制度的確立促進了現代政黨的產生。具體表現為現代政黨制度是資產階級民主制度建立后鞏固政治統治的手段之一,民主制度的確立與公民平等權利的獲取,是現代政黨產生和運轉的另一個前提條件;代議制的完善在客觀上促進了現代政黨的產生。二是普選制度促進了現代政黨制度的興起,F代政黨是爭奪選民的最佳政治工具,因為普選制度的實施在功能和技術上給現代政黨的產生提出了客觀需求,普選制也促成了傳統政黨的轉型,并造成了現代政黨的成型。三是行政集權促成了現代政黨的危機和衰落
83. 為什么說沒有現代政黨,當代西方的政治制度就無法運作:這是因為政黨的活動目標就是要掌握或維持國家政權,在政治制度的動作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⑴操縱選舉⑵控制立法機關⑶控制行政部門。除了以上三方面的影響,政黨的影響力還擴張到國家司法權力機構,工會、青年及婦女等社會團體,以及社會宣傳輿論單位等
84. 西方國家資產階級政黨的組織制度是怎樣的⑴黨的中央組織⑵黨的領袖⑶黨的地方和基層組織⑷黨的中央組織與方、基層組織折關系。西方國家政黨的中央組織與地方、基層組織之間相對比較松散,不存在嚴格的權力等級關系⑸黨的外圍組織
85. 新技術革命對政黨的傳統地位產生的影響⑴也是最為直接的影響,新技術革命為人類提供了多種新的信息溝通技術手段⑵新技術革命制造新的社會構成,其中最為重大的變化就是所謂的中產階級的出現⑶新技術革命導致人類的經濟、社會動作方式的產生⑷新技術革命產生了新的政治動作方式。
86. 利益集團的興起使政黨遇到了危機表現在:利益集團的出現說明了政黨遇到了空前的危機,表現有三:一是政黨表達利益的主張不如利益集團明顯,不能贏得認同和支持,利益集團的出現說明政黨靠政治綱領和策略來吸引選民的機制已經部分失效;二是政黨的組織基礎也就是支持者沒有利益集團的穩定和明確,利益集團的興起,表明政黨的傳統組織基礎已經越來越不適應現代政治生活變化的要求。
三是利益集團對政治生活的影響是多元化的,這表明政黨通過控制選民來影響政治生活的方式開始無法適應政治生活的演變
87. 簡述議會的基本功能:議會的基本功能就是立法與監督。議會立法功能的完善是傳統議會向現代會議發展的重要標志。議會曾經有過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至高無上的地位。在議會總統制國家,不存在所謂最高權力樣,不過從法理上來說,議會可被視為惟一的最高立法機關。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由于各國行政集權發展的共同趨勢,議會的立法功能被削弱,議會仍然是法律具有權威性的源泉。在監督方面,議會內閣制國家議會對政府的監督權比較大,政府要向議會負責。在總統和政府不向議會負責,議會對政府的監督主要體現在憲政的基礎上立法與行政的相互制衡上
88. 西方政治學者對實行一院制還是兩院的不同主張:西方對采用一院制還是兩院制存在爭議,主張兩院制者以孟德斯鳩的分權理論為依據,認為兩院制可以保證權力相互制約,防止議會專制,避免下院輕率的立法行為,協調立法與行政的關系,分擔立法任務等。主張一院制的以盧梭的公意理論為依據,認為公意不可能割,一院制可提高效率等。
兩院制,根據兩院的作用、體系和結構的不同,分為平衡的兩院制和非平衡的兩院制兩種。后者以英國為典型;前者以美國為典型。
89. 議員的職權和特權:包括提案權、質詢權、討論和表決權。當然這些職權受到行政權的限制,往往不能充分行使,更不能充分表達民意議員的特權。特權:為保證議員職權的行使,議員依法享有規定的各項特權和豁免權,這是議會民主政治的重要標志。這些特權包括:一是發言和表決不受追究,當然是在職務活動內的;二是人身權利不受侵犯;三是領取薪俸和津貼。
90. 什么是議長?有那此職權:議長是議會的主持人和議會的對外代表,是議會組織結構的核心要件。兩院制的下院議長一般由多數黨提名選舉產生;也有的參議院議長由政府高級官員擔任,如美國的參議長由副總統兼任,英國的上院議長由大法官兼任。議長的基本職權包括:作為議會主持人,決定議事日程,主持辯論等。法國的議長還負責協調和裁決會議黨團之間的爭執等。
91. 議會委員會產生的原因?美國國會委員會有幾種:委員會的產生原因,一是隨著議會規模的擴大,傳統的議事和決策方式不再實用;二是議會立法的復雜性、專業性和規范性程度越來越強,不得不依賴于專家型的委員會。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協助議會審議法案;委員會制在美國議會政治中發展最完備。其委員會有三種:一是常設委員會,各委員會均有其專門的管轄領域。其成員由兩黨按本黨在議會所占議席的比例分配,委員會主席由多數黨議員擔任。二是特別委員會,即為調查、處理某一具體議題或案件而成立的機構,一般是臨時的,主要是為國會立法和政策活動提供事實依據,本身無權審議議案,其工作是輔助性的。三是兩院聯合委員會
92. 議會黨團的主要特點和任務:議會黨團屬于體制內政黨,其主要特點:一是它們是經由選舉獲勝進入體制的,通常每隔幾年就要接受一次重新確定其地位的考驗;二是它們構成議會的基本政治單位,成為政治體制組織結構的一部分,一切活動均需遵守體制內的規則進行;三是其必須通過立法程序才能使本黨的政策轉變為國家法律議會黨團的主要任務是:觀察議會內的政治發展形勢,向本議會黨團提供議案和各種動議、建議;統一本黨議員的思想和行動;組織指揮本議會黨團在議會的活動;參與領導議會事務
93. 體制內組織和體制外組織的關系分:兩者關系分三種:一是體制內組織領導體制外組織,如英國的兩黨,議會黨團的決定即全黨的決定;二是體制外組織領導體制內組織,如德國的社民黨,議會黨團對黨的中央組織負責,根據黨的中央組織決定開展議會的工作;三是兩者沒有多少聯系,如美國的兩黨
94. 什么是財政權?主要內容有:財政權,即議會管理國庫的權力,是議會最古老的權力,其主要內容是批準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和決算。財政權主要內容是批準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和決算。按照規定,政府每年的總收入和總支出都要事先得到議會的批準,支出的分配細目也須得到議會的同意。政府預先編制出來的某一財政年度政府收入和支出數額的方案,提交議會審議通過,這就成為預算;對上一財政年度內的政府收入和支出的數額做出總結,并向議會報告,這就是決算
95. 美國國會對財政的控制權要強于其他國家其表現:一是美國國會可以自主編制預算。二是美國國會控制著政府的債務額;三是美國國會對審議財政法案擁有高度的制衡權;四是美國政府的開支只限于國會同意的范圍,政府收入和支出的細目都要得到國會的批準
96. 彈劾案和不信任案的不同:彈劾作為一種議會監督的一種形式主要運用于總統制國家。議會如果要制裁總統或其他高級行政官員,可資利用的有效手段就是訴諸彈劾。彈劾不輕易用,它是一種引而不發的權力,備而不用的武器,是牽制行政和司法的重要手段。對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行政官員是不能運用彈劾程序的。和這議會內閣制的不信案不同,議會內閣制的不信任案涉及的是政治責任問題。
如果議會中多數誶員否決政府的施政綱領和重要政策的法案,或者對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不同,議會內閣制的不信任案,政府就得辭職或提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偨y制下的政府官員只有當涉嫌犯罪違法才能被彈劾。因此,彈劾案所指的是追究政府司法責任,不信任案所指的是追究政府內閣的政治責任
97. 議會議事的原則:一是法定人數原則,多數國家規定要超出議員總數的一半才能開會;二是會議公開的原則;三是一事不再議原則
98. 議會的立法程序:⑴法案的提出。法案通常由議員或政府提出,各國不盡一致。美國的的法案只能由議會提出,政府沒有提案權;英國和法國的政府和和議員都有提案權,但政府的提案權要大于議員。一些國家甚至發展到政府領導議會的立法工作的地步⑵法案的討論。法案的討論是立法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討論法案一般要經過三讀程序。以英國為例,一讀即正式向下院提出法案,其作用是通告、審醒;二讀主要是辯論;二讀后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一般由專業的委員會審議,這種審議多半屬于業務性、技術性和文字性的,三讀即表決,是下院全體議員以下院名義的最終表態⑶法案的通過。法案通過是指采用表決的形式使法案成為法律的一項立法程序。普通法案中絕大多數以簡單多數通過即可;憲法和憲法性法案要求不得低于2/3 的多數通過。有的國家對此類法案還要進行公民復決⑷法律的公布。法律的公布,即議會通過的法律按法定程序和方式予以正式公布,使該法律正式生效。一般都是由國家元首行使公布法律的權力。法國的法律在總統公布前需經過憲法委員會的審議,憲法委有權裁決法案不得實施。
99. 議會政治危機的表現:一是議會的地位的衰落和權力的虛化。議會的立法權已聽命于政府。
二是議會決策模式的固有缺陷與立法效能的萎縮。即現代議會的決策模式與日益復雜的社會經濟事務管理之間越來越缺乏相容性,議會也越來越不能有效地表達民意。三是行政權力的膨脹對議會權力的侵蝕
100.議會政治危機形成的原因:就是行政集權形成的原因。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國家政治的中心不在政府,而在議會。行政權從屬于立法權;壟斷資本主義時期政府對社會各方面的干預越來越大,特別是國家壟斷資本主義時期,政府不可避免地深深卷入社會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其干預和管理社會經濟的職能和范圍越來越多。政府挾其由經濟、社會、科技發展形成起來的優勢,不僅強化了憲法原來賦予它行使的行政權,而且對這種行政權進行了最大的擴充;不僅奪走了過去屬于議會的相當一部分立法權,而且把議會降為批準政府政策的橡皮圖章。不難發現,議會政治危機的加深是行政高度集權的結果,但是,行政高度集權和議會政治危機的經濟、政治的根源卻是共同的
101.國家元首世襲制和選舉制的區別:凡擔任國家元首職務,不經民主選舉,而按照血緣關系,依法世代相傳,屬于世襲制;凡按照憲法或法律規定,國家元首通過民主選舉方式產生并有一定任期,屬于選舉制
102.二元君主制和議會君主制各有哪些特點:按照君主掌握權力的大小,君主立憲制分為二元君主制和議會君主制兩種。前者是指君主仍集立法、行政、司法和軍政大權于一身,是國家權力中心。
現在只有極少數國家采用。議會君主制國家的實權完全掌握在形式上對議會負責的內閣手中,君主只是國家的象征。不掌握實際的統治權力,也不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中心人物,但其在禮儀上的作用、對社會輿論的影響力和在國家政治生活的實際作用,仍是其他機構無法替代的
103.君主的作用是其他機構無法取代的表現在:一是君主可以作為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象征,由此而產生人民崇拜和對國家的認同感具有不可估量的精神作用;二是君主的政治經驗豐富,見多識廣,對政府決策有一定的幫助作用。三是在英國,英王還起著聯系英聯邦各成員國的紐帶作用
104.實權元首總統與虛位元首總統的不同之處:在總統共和制國家中,國家元首由選舉產生,并有一定的任期,這同世襲的、終身任職的君主制度是根本對立的。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往往兼任政府首腦,行政大權集中于總統,成為實權。在議會共和制國家中,國家元首同樣由選舉產生并有一定的任期,但是總統不掌握行政權而由政府掌握行政權,總統不對自己在履行職務時的行為負責,總統發布的命令和決定須經總理或有關部長簽署,否則不生效。這種不掌握行政權的總統通常只是行政禮儀性的職能,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所起的實際作用遠不如政府總理,更比不上掌握行政權的總統,因而又稱為虛位元首
105.政府與國家的關系:政府和為統治階級行使國家權力,實施階級統治的工具,是隨著階級和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隨著國家的發展和社會政治、經濟生活的日益復雜,政府的職能不斷擴大,政府機構也完善。國家的性質決定政府的性質,政府具有鮮明的階級屬性。政府也將隨著國家的消亡而消亡。政府與國家關系非常密切。一般講,國家是以政治權力為核心的政治機構,是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對被統治階級進行統治的工具;而政府代表國家行使權力,它依賴并從屬于國家,是國家機器最主要的組成部分,政府的職能就是國家職能的具體化,國家的本質主要通過政府的體現出來,從這個意義講,政府的職能是代表統治階級實行行政統治和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沒有適當形式政權機關,就不能代表國家
106.內閣組閣的原則:一是相容或不相容的原則,即內閣成員或者必須是議員,或者不得是議員,前者如英國,后者如美國(副總統除外);二是不得兼職或從事營業的原則
107.美國總統與司法機關的關系:在總統制三權分立的國家中,總統與司法機關的關系是相互制約的。美國總統有權任命最高法院法官,有權赦免犯罪(僅限于依據聯邦法律判罪的。另外,彈劾判罪不在其列)。美國的聯邦最高法院對總統的制約,主要體現在它所享有的司權上,它可以解釋憲法并把它認為違憲的總統的行政命令宣布為無效
108.法國總統與內閣的關系:法國的內閣政府是中央最高機關,它肩負著雙重責任,一方面要對議會負責,另一方面要對總統負責,它起著聯系議會和總統的橋梁作用?偨y作為國家元首,實際上掌握著國家的最高權力,總統雖然不是政府首腦,但總統有權主持政府內閣會議,只是由總統主持的稱為部長會議,總理主持的稱為內閣會議,而參加的成員基本上相同的。而且,隨著總統權力越來越擴大,內閣會議召開的次數越來越少,重要決策都是在總統主持的部分會議上討論決定的。總理與總統發生意見分歧時,要服從總統決定。內閣會議寓言的法令和命令由總統簽署,總理副署。內閣政府的組成。閣員的任免,內閣會議(國務員會議)及其制定法令和命令的權力完全由總統一手操縱。內閣總理由總統任命,總理負責領導政府的活動,對國防負責,并確保法律的執行。總理必須聽命于總統,僅起輔佐作用,實際上是總統的大管家
109.法國總統與立法機關的關系:總統有權解散議會,重新進行選舉;議會只對總統的判國罪可以組成最高法院進行司法審判。
110.法國總統與司法機關的關系:總統擔任最高司法委員會主席,任命司法委員會的部分成員,并主持該委員會。
111.法國內閣與立法機關的關系:法國1958年憲法極大地削弱了議會權力,加強了行政權力,但是國家權力中心從議會轉移到總統手中,總理的地位和權限也受到了削弱。總統不對議會負責,總理要對議會負責。因此,法國立法與行政的關系是實行不相容原則
112.半總統半議會制有那些特點和作用:強化了總統的權力,使總統在為國家權力的中心;提高了政府的地位,造就一個強有力的政府;削弱了議會地位和作用;建立了穩定而持久的多黨制。這種因適應國內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日趨復雜化而建立的體制,一方面是為了確保政府全面干預社會經濟事務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鑒于法國政局不穩、政體形式多變的作所的制度性的變革
113.瑞士聯邦委員會的地位和作用:瑞士聯邦委員會由議會選舉產生對議會負責,它是受議會委托的執行機關,對議會通過的一切法律必須執行;委員會成員不得兼任議員,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委員會主席對內主持會議,對外代表委員會行使各種禮儀性職責。委員會無權解散議會,議會也無權倒閣
114.瑞士聯邦委員會與立法機關的關系:聯邦會議、聯邦委員會和聯邦法院分別先例聯邦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但由于瑞士權力不實行分立,聯邦議會與聯邦委員會的關系不是相互抗衡的,而是議行合一的關系,聯邦委員會從屬于聯邦議會。因此,聯邦議會所做出的一切法律和命令,聯邦委員會都必須執行,不得退回復議,更無權解散議會;權對聯邦委員會和聯邦法院實行監督;聯邦委員會的提案被聯邦議會否決后,委員會無須辭職
115.分析瑞士實行委員會制的特殊條件:具有典型的小國寡民特征;瑞士在歷史上就有實行直接民主制的傳統,而實行委員會制這種政治制度有助于公民享有某些直接民主權利;瑞士聯邦的形成經歷了漫長的歷史過程,而且早期聯邦結構比較松散
116.政府職能與國家職能的關系:國家職能是指國家在實際活動中所發揮的功能和作用。國家的本質通過先例國家職能而實現,而國家的職能又體現國家本質。政府職能是國家職能的具體化。國家的本質主要通過政府的活動體現出來,由于在階級社會中,國家本質具有食不果鮮明的階級屬性,因此政府也具有鮮明的階級屬性。從根本上講,政府的職能是代表統治階級實際政治統治和管理處理社會公共事務
117.政府職能與社會職能的關系:政府的政治職能和社會職能之間存在著辯證統一的關系。首先,政治職能有賴于社會職能的實現,社會職能寓于政治統治職能。二者相互滲透、相互依存,相互統一。其次是政治統治職能與社會職能相互統一是一種多樣性的、包含差別的、變化著的統一,體現出一種辯證的關系。
118.說明壟斷資本主義國家是如何行使經濟職能的:由于各國國家壟斷資本發展程度不同,國家壟斷資本在國民經濟中所占的比重也不相等,因此政府行使經濟職能的并不一致,而且是因國而異的。
在美國,政府主要采取財政、金融政策和企業管理政策,同時政府作為最大的消費者通過采購方式影響社會經濟活動;在法國,政府可依靠國家壟斷資本的力量,并運用計劃手段,指導全國經濟活動
119.政府機構與政府職能之間的關系:政府職能是政府機構設置的基礎和內在根據,政府機構則是履行政府職能的載體,并隨著政府職能的變革而變化。政府機構設置是否科學,結構是否合合理,直接關系著政府職能的發揮,影響到政府工作效率
120.政府機構設置應遵循的規律:首先是政府職能中能作用的領域從政治、社會領域發展到政治、經濟、社會、科學、教育和文化等領域,相應增加政府機構也就不可避免;二是隨著政府職能的分化和分工,機構設置不僅越來越龐大,而且趨于分工專業化。政府仿效現代化社會大生的產管理
121.英國政府組織結構:政府首腦是內閣首相,居實際行政首長的地位;內閣是英國政府的核心,是首相行使權力的工具,內閣在首相的領導下制定和執行國家內外政策,國家權力幾乎集中于內閣
122.美國政府的主要組織結構:政府首腦是由國家元首總統兼任,獨立行使國家行政權,總統是國家權力的中心。內閣由總統指定的官員組成,內閣不是決策機構,而是總統的集體顧問。美國政府各部主要執行總統的意志和決策,接受總統的領導和監督,處理本部的行政事務,沒有最終決定權
123.法國的行政組織結構:政府首腦是政府總理,盡管總統掌握著國家的最高權力,但權力的行使還主要是通過內閣政府掌握的行政機關?偫碛煽偨y任命,總統并根據總理提名任命部長,組成政府,總統主持部長會議,掌握和行使國家最高行政決策權?偫眍I導政府,處理日常事務,負責國防,確保法律的執行。內閣成員由總理。國務部長、各部部長、部長級代表和國務秘書組成
124.英國首相的職權有:一是掌握重大人事權;二是擁有最高決策權;三是掌握政府領導權;
四是宣布緊急狀態權;五是控制內閣和議會權。當然首相在政府體制內的決策作用還是受到內閣和議會黨團的制約
125.美國決策機構及決策過程:美國總統握有行政大權,總統就是決策的中心?偨y在進行有關的重大決策前,往往要召開內閣會議,聽取內閣成員的意見,內閣成員就相關的問題對策方案進行評估,提出建議意見,為總統最后抉擇提供咨詢服務。為輔助總統的決策,在內閣之外,還有一個龐大的總統辦事機構。所謂總統的辦事機構,并不是一個法定的,統一的機關,而是對服務于總統的若干幕僚機構和辦事機構的總稱,它們之間相互獨立的
126.內閣政府與立法機關的關系:第一,議會制內閣是由國家立法機關-議會選舉產生,它須對議會負責,定期向議會報告工作,接受議會的監督。第二,一般議會中占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就是執政黨,執政黨的領袖就是政府首腦,內閣成員是議會議員,此時的議會與內閣已經合為一體;
第三,政府行政權力集中后,內閣對議會的控制更明顯
127.總統制政府中總統與立法機關的關系:總統由選民或選民代表選舉產生,不是由立法機關-議會(國會)選舉產生,所以總統不對議會負責,而對選民(憲法)負責。在美國,國家的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完全分立,權力相互制衡。議員和政府官員不得相互兼任,國會無倒閣權,總統也無解散國會的權力。但總統有參與立法權,總統的權力也受國會的制約
128.美國總統制總統和法國半總統制總統地位和權力的不同:美國總統兼任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獨立掌握國家行政權,擔任武裝部隊總司令?偨y是國家政治生活的中心,總統實際權力非常廣泛,總統直接組織和領導政府。政府不對國會負責,只對總統個人負責,總統有權接受部長的辭職或解除其職務?偨y的權力來四個方面憲法授權、國會授權先例和最高法院裁決;法國總統的權力很大,是國家權力的核心。從法國政府體制的權力結構來看,法國總統的地位要比美國總統的地位高,因此法國的總統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所發揮的作用也更為突出。從一定意義上講,在西方國家政權結構中普遍實行三極分立的體制,在法國已演變一種家長(總統)式的三權分立體制,法國的政治制度也已演變為選舉產生的君主制這個法國式的代議民主制度,總統的權力達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
129.西方國家政府政治統治職能的強化與發展:現代西方國家政治職能強化的表現:一是暴力機關大為膨脹,暴力手段不斷更新;二是現代政府的社會控制方式更為復雜,更為巧妙,通常是以紀律和規范的形式出現,F代西方國家政治統治職能變化表現有二:一是資產階級作為統治階級采取了民主共和制的形式,并在法治的旗幟下通過一定的民主政治程序來實現政治統治職能。二是政治職能中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以及加強國防力量等內容得到了進一步發展
130.分析西方國家政府社會職能的分化與發展⑴經濟職能的擴大和強化,為政府的政治統治提供了強大的物質基礎⑵社會職能的擴大和分化,一方面體現在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發展,另一方面體現在科學、教育和文化等事業的發展⑶政府的特殊的社會管理職能擴大和強化,是為了解決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人與自然的關系問題。這種政府的經濟職能、社會職能和特殊的社會管理職能,共同構成了當代資本主義國家政府的政治統治的基礎
131.英國部際關系及其協調領導過程:在英國,根據政府各部的性質可將政府部門劃分為三類一類是職能性質的,它們主要從事一個方面的社會管理,這些部之間的關系基本上是平等的關系。一類是地區性質的,它們在所在負責的地區,綜合管理各種事務,而這些事務原是由各部分別管理的。再一類是帶有中央統管性質的部主要指財政部和內閣辦公廳,前者主要負責英國全面的經濟發展戰略,同時,還通過財政控制來協調政府各部的工作和各方面的政策;而后者秘書處一方面分發各部大臣準備的提供政策背景的備忘錄,這是內閣作出決定的基礎,另一方面內閣和內閣委員會安排議事日程,準備內閣委員會的報告,分發決議等。
132.美國部際關系及其協調領導過程:在美國,政府各部之間的關系基本上是平等關系,但國務院位居政府各部之首,其首腦國務卿為總統的主要外交顧問,負責全面指導、協調和管理美國對外事務,也是內閣頭號成員和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美國政府各部關系的協調領導主要靠總統辦事機構來進行。其中,白宮辦公廳是總統辦事機構的核心,也是整個聯邦行政機構的中樞。負責處理總統的日常事務,與國會和其他行政機構以及社會組織進行聯系、磋商,進行擬定有關政策
133.法國部際關系及其協調領導過程:法國政府的規模最為龐大,而且部與部之間差異也最大。
法國政府的部分為完全部和低級部,完全部由部長領導,低級部由部長級代表或國務秘書擔任。國務部長地位高于其他部長,相當于副總理,部長級代表地位與部長地位相當,國務秘書相當于副部長。在法國,負責協調領導政府各部工作的機構主要靠兩類機構,一類是總統府,是法國的政治決策中心;另一類是總理府,在總理辦事機構中總理辦公廳和總秘書處是兩個最重要的機構,辦公廳是總理的參謀機構,是總理的私人內閣,它負責和總統辦公廳聯系,監督政府各部的工作
134.英國政府行政機構的決策作用⑴內閣會議的決策作用。由于英國是實行責任制內閣,內閣是英國政府的核心,是實際上的最高行政機關,也是作出最終決策的是內閣會議,其中首相的意見和決定是最為關鍵的⑵政府的常設委員會和臨時委員會的作用。英國內閣在內部設有常設委員地和臨時委員會。政府各方面的工作都歸口,分屬于各種委員會。如果沒有委員會分擔部分行政任務,內閣是難以正常工作的,沒有委員會事先對一些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內閣和首相的決策的正確性難以得到根本的保證⑶咨詢機構的作用。政府首腦在進行決策時越來越重視咨詢機構的作用,F代西方國家都建立了一整套的咨詢系統,有官方的、半官方的和民間的各式各樣的咨詢組織
135.美國政府機構的決策作用⑴內閣會議的決策作用。美國的內閣會議由總統召集并主持,討論的問題由總統決定。由于內閣并不掌握實權,只是總統的集體顧問,因此內閣成員的意見是否被采納完全由總統決定,內閣會議的決策作用的大小完全視總統個人的態度而定⑵政府的常設委員會和臨時委員會的作用。美國的常設委員會和臨時委員會分散在總統辦事機構和獨立機構之中,隸屬于總統直接領導。這些委員會的權力很大,它們擁有行政權、準立法權和準司法權,一方面可以分擔部分行政事務,承擔對美國的政府、經濟和社會事務進行干預和調節的任務,另一方面又可對有關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分析和評價,以供總統決策參考⑶咨詢機構的作用。政府首腦在進行決策時越來越重視咨詢機構的作用。
現代西方國家都建立了一整套的咨詢系統,有官方的、半官方的和民間的各式各樣的咨詢組織
136.法國政府機構的決策作用⑴內閣會議的決策作用。法國的內閣會議是指總統不出席的情況下由總理主持的會議,重大的決策都是在由總統主持的部長會議上作出,因此內閣會議的決策作用可謂微乎其微,最終只是執行和實話總統決策的工具而已⑵政府的常設委員會和臨時委員會。法國的政府體制是以總統為權力中心的中央行政高度集權。為了加強中央對國家的經濟的計劃和指導,法國先后成立了中央計劃委員會、法國現代化委員會、經濟和社會委員會等常設委員會,負責中央計劃編制的指導工作,這些常設委員會所主要解決的問題事關法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因此成為西歐主要的資本主義國家中惟一實行有明確規定的國家經濟和社會計劃綱領的國家⑶咨詢機構的作用。政府首腦在進行決策時越來越重視咨詢機構的作用,F代西方國家都建立了一整套的咨詢系統,有官方的、半官方的和民間的各式各樣的咨詢組織
137.國家結構形式的實質是:國家權力的分配是一方面涉及中央政府各部門的權力劃分以及彼此之間的關系,另一方面涉及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權力的劃分以及彼此之間的關系,其中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問題是最核心的問題,它決定了一個采取何種結構形式來體現國家的本質。正是各個國家的歷史、社會、文化條件的不同,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問題呈現出不同的特點,國家的結構形式也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國家結構形式的實質就是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問題
138.單一制與聯邦制的區別⑴在單一制下,全國只有一個最高立法機關和中央政府;國家有統一的憲法和統一的最高權力機關;國民具有統一的國籍;在國家內部按地域劃分行政區域,各行政區域的地方政府都受中央政府的統一領導;在對外關系以及國際事務中,中央政權代表國家行政主權,地方政權對外不具有獨立性⑵在聯邦制下,國家整體與組成部分之間的關系不是中央與地方的關系,而是權限范圍不同的中央與中央的關系,它們各自的權限范圍由聯邦憲法規定,并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最高的權力,直接行使于人民,彼此之間不得相互干涉。聯邦制國家有統一的最高權力機關和聯邦政府;有統一的憲法和法律,但各聯邦組成成員還有各自憲法和法律,聯邦法律高于各成員的法律;國民具有統一的國籍;聯邦國家除設立作為聯邦國家機構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機關外,各成員還設各自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機關;聯邦國家與各成員單位之間實行分權,各自的權力由聯邦國家憲法規定;在對外關系以及國際事務中,聯邦國家以及聯邦政府享有主權和外交權,但各聯邦成員享有由聯邦憲法所規定的一定的獨立性
139.單一制國家按地方權力的大小可分為中央集權型單一制和地方自治型單一制兩類
140.英國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監督和控制主要通過:主要通過立法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和財政監督的方式進行
141.英國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立法授權的方式有⑴通用法律⑵私法律⑶部門命令和規章⑷臨時、特別命令
142.美國聯邦政府與州政府是何關系?權力如何劃分:美國聯邦政府與州政府的關系是聯邦關系,各自在其管理的領域擁有最高的權力,但是政府的地位要高于州政府,它作為全國的代表行使國家最高權力,而州政府則享有較為廣泛的自治權。聯邦與聯邦成員之間的權限分配由憲法明確界定。憲法在積極方面,列舉聯邦有某種權限;在消極方面,根本上各州行使某種權限。美國是實際聯邦制的典型國家,聯邦權限實行列舉方式,而各州的權限則實行保留方式
143.美國是怎樣推行地方自治的:自19世紀未以來,美國加強了對地方自治的發展和推選。美國在城市的成立和管理過程中,市是經過州的特許而成立的,并同時賦予市更多的自主權;與此同時,現代化和人口的增長也要求縣政府提供更多的服務,許多州也給縣更大的決策權和靈活性。有的州還把地方自治的原則寫進了州憲法,限制州議會和州官員干預地方的權力,形成所謂,立憲地方自治,這種狀況被稱為州內的二元聯邦制。盡管地方自治權有了一些擴大,但它沒有改變地方政府對州的從屬地位。
而且,地方政府在財政上對聯邦和州的依賴并沒有改變,州政府借此進一步加強了對地方政府的控制
144.設立地方政府的原因(地方政府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一是對所管轄區域進行有效的統治和管理,謀求該區域的社會穩定與發展,進而確保全國的穩定和統治階級對全國的統治;二是承擔對社會的錯綜復雜、細致入微的事務;三是按中央政府的要求向公眾提供私人性社會服務
145.影響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關系的主要因素: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關系格局的形成是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這些因素包括:一是經濟管理體制;二是社會政治制度,三是國家結構形式;四是歷史文化傳統,此外還有地理因素、國內國外局勢、國際環境等非體制因素
146.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權限劃分的范圍:涉及政治和行政兩大領域。政治領域的劃分反映到聯邦制國家涉及主權,反映在單一制國家,則與主權無關。通常表現為立法權力的劃分。行政領域的權限劃分,表現為國家對社會公共事務管理方面的權限劃分,即誰對這些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作出決定,誰去執行決定和進行管理。一般來說社會公共事務可分為三類:一類是與國家整體利益相關的事務,這類事務必須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權限屬于中央;另一類只與當地居民利益有關的事務,這類事務完全可以由地方決定和管理;第三類是與國家整體利益有關,但必須在地方執行、實施的事務,其權限即可歸屬中央也可歸屬地方
147.各國加強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控制的原因: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控制是指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權限行使或不行使所實施的控制?刂频哪康脑谟诖_保國家的統一和維護中央政府的法定權威。
這種控制不斷加強,主要原因:一是地方政府承擔職能中有一些具有全國性的性質,需要中央政府對此制定統一的標準并加以執行,以免造成混亂;二是各地的資源不平衡,中央需加以財政資助,對資助的有效利用,中央必須加強監控;三是克服地方利益主義需要中央加強對地方政府的控制
148.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控制作用:一是確保地方政府權力行使符合中央政府的預期目標和規范;二是有助于促進地方政府更好地行使其權限;三是有效地防止地方政府的不當行為,起到保護作用;四是可以通過懲戒來促使地方政府正確地行使權限
149.單一制國家中央對地方的控制手段:主要是行政控制。這種控制包括中央政府設立主管地方政府事務的專門機構,或通過制訂各種行政性條例、規章來規范地方政府行為,或者通過干預地方人事行政來影響地方政府
150.聯邦制國家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控制方式:主要依靠立法控制和財政控制兩種方式。立法控制包括中央政府通過規范地方政府權限行使的種法律,要求地方政府遵循;監督地方政府的立法。
151.政府間合作的方式:一是出于地方政府的需要,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政治上開展合作,二是出于中央政府的需要,兩者在行政上開展合作。三是出于雙方共同的需要,兩者在財政上進行合作。
主要方式是中央對地方財政的補助。
152.地方政府按按制度標準分類分為兩類:一是行政體政府,即地方政府由中央政府任命產生,完全隸屬于中央政府;不設代表當地居民利益和意愿的代議機關。二是自治體政府,由一定區域的居民選舉產生,管理本地域的地方公共事務
153.基層地方政府在政府體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基層地方政府是地方政府的最低層級。它直接面向居民,向他們提供服務和進行管理,其工作的好壞直接與轄區居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并進而影響他們對國家的態度。這就決定了基層地方政府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占據著基礎性的地位。同時,國家政治統治的穩定,社會秩序的安定,社會經濟與文化的發展,行政管理的實施,都地基層地方政府活動的結果,因此,基層地方政府在政府體制中有著它不可替代的作用
154.最高層地方政府的地位和職責:最高層地方政府所承擔的職能和所擁有的權限,比低層級的地方政府所承擔的職能和所擁有的權限要多、要大,其在政府體制中的地位和作用自然要比低層級地方政府的地位和作用更為重要和更為突出。最高層地方政府的職責主要是通過間接管理的方式來實現的,它一方面通過對下級政府的指揮、監督、指導,完成轄區事務的各項管理和提供服務,以保證中央政府的政策、法令和決定在轄區范圍內的實施;另一方面為下級政府提供協調服務,以協調的方式,幫助下級政府解決彼此之間的矛盾、爭端,發展必要的合作,促進其工作的開展。但是中央政府在賦予最高層地方政府較大的職責和較大的權限時,也進一步加強了對它的控制,以防止地方分裂的傾向
155.特區政府的分類:特區政府,按設置目的分類分為為了政治統治特殊需要而設置的特區政府和為了國家行政管理特殊需要而設置的特區政府;按照法律地位分為有憲法規定地位的和無憲法規定地位的;按照職能權限分類,分為綜合職能特區和專門職能特區
156.地方政府履行其職能有兩種方式:一是作為中央或上級政府的代表,負責執行中央或上級政府的法令,完成其交辦、委托的事項;二是作為地方政權機關的一個組成部分,負責本地區公共事務。
157.地方政府職能與中央政府職能的關系⑴地主政府職能是中央政府職能的一部分,地主政府在本轄區內為居民提供社會服務和解決當地社會問題等方面為中央政府分擔了大部分職責,同時,地方政府職能也隨著中央政府職能的擴大而擴大,其職能覆蓋面已延伸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職能的分化和專業化程度越來越高⑵地方政府職能呈現自身的獨特性,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的職責各有其側重點,中央政府主要負責國防、外交等全國性的、一般性的事務,而地方政府則主要負責基層的、直接面向居民的具體服務和管理事務。地方政府的職能之間的差異非常明顯,地方政府職能與中央政府職能相比,其穩定性更為缺乏,并呈現一定的復雜性
158.西方國家地方政府職能的演變三個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職能的擴大;二是地方政府的管理性、服務性的社會管理職能日趨增多;三是地方政府職能出現了職能合并的傾向159.地方政府職能的特點:一是職能的廣泛性和具體性;二是職能的分化性和專業性
160.中央集權型單一制國家地方政府的職能與地方自治型單一制國家地方政府的職能的區別:
前者的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分支機構,其權力來自中央政府的授予,其活動范圍相對要小,而后者的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之間實行一定程度的分權,它在處理本地區事務中享有自治權,其活動范圍相對要大些
161.美國地方政府的職能:美國的地方政府是指州以下的縣市和鄉鎮等基層政府。美國的縣市和鄉鎮地方政府的職能比較廣泛,主要是以社會服務職能為主,并享有很高的自治權。由于美國的縣市、鄉鎮彼此之間差距很大,而且設置也各不相同,其職能也不一致,但大體上都包括以下一些職能:政治統治方面的職能;經濟管理方面的職能;社會管理方面的職能等
162.美國縣政府的組織形式可分:一是委員會制,二是縣委員會- —經理制,三是縣委員會-—縣長制
163.現代地方政府機構發展的原因是⑴作為國家機器的重要組織部分的地方政府機構,是為了適應現代國家對社會生活各個領域和層次進行全面統治和干預的需要,因而變得十分龐大⑵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也促進國家社會管理與社會服務職能的發展,因而適應社會管理與社會服務需要的政府也相應增多⑶各國的歷史,文化傳統對地方政府機構的發展有一定的影響
164.實行市長制的城市中,市長與市議會的關系包含內容:市長處于優勢地位。其主要內容為:市議會由城市居民直接選舉產生,市議會議員任期6 年(美國是4 年),期滿后全部改選;議會負責組織和管理市鎮公務,通過市鎮預算管理,管理市鎮財產,市長和市長助理由市議會在市議員中選舉產生;市長兼任議會主席,有權召集議會特別會議,討論緊急事務;市長既是市鎮地方團體的執行機關,又是國家在市鎮的代表;市長有義務執行市議會的決議案,并受市議會的指揮和控制;市議會中的委員會在市議會不集會期間,可以代表議會監督市行政機構,但這種監督權僅僅限于了解情況,對市行政機構有約束力的監督只能由議會作出;市行政機構各部門首長對市長負責,市長對市行政機構各部門首長對市長負責,市長對市行政機構有高度集中統一的指揮權
165.議會-經理制的主要特征和內容:特征是立法權和行政權都掌握在市議會手中,但市議會將市行政權委托給一位市經理,由市經理作為行政首腦來管理行政事務和官員。其主要內容為:市議會由市民選舉產生,市議會規模較小,一般為5-12人,任期4 年,市議會享有立法權和行政權,市議員不得兼任市經理和各行政部門首長;市議會聘請一位專家為市經理,依法授予他執行市行政職能的全權;市經理的職權范圍十分廣泛,包括監督法律和各種規章制度的執行,編制年度預算提交市議會審議,執行市議會的各種法律案和決議案,任免各行政部門的首長和官員,并監督他們的工作,向市議會提供市政管理方面的意見,使市議會了解政府的財政狀況和各種未來需要等;市經理由市議會負責,但議會不得干涉市行政事務,市經理對行政事務有最終決定權;市行政部門首長只對市經理負責,市議會不得對市行政部門的官員直接行使權力;市經理在行政管理上負有重任,他的意見對市會議的決策有很大的影響;實行議會-經理制的城市政府的市會議仍選舉1 名市長,作為官方代表行使禮儀性的職責
166.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關系的關聯性和動態性:地方政府的治理關系到國家的政治統治功能的實現。中央政府只有在地方政府的作用充分發揮后,才能在全國范圍內更有效地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聯體現在二者的存在和作用不可相互替代;一方面有效的地方治理是中央政府進行活動的良好基礎;另一方面中央政府的作用充分發揮是地方有效治理不可缺少的前提條件。兩者的關系是局部與整體之間的相輔相成的關系。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關系除了關聯性之外,還有動態性,即二者的關系是整體與部分、集中與分散、統一領導與因地制宜等矛盾的內在統一,在此之中,存在著政府權力在中央與地方之間此消彼長的動態的運動過程;此外還體現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權力劃分呈現出一定的規律性和波動性
167.單一制國家和聯邦制國家的權限劃分的區別:單一制國家憲法通常都不規定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權限范圍,而由中央政府授予地方政府權限,取決于中央政府的政治需要,可擴可縮。聯邦制國家的權限劃分,它是以憲法規定的形式進行的,變更時必須修改憲法。具體分三種:一是只列聯邦政府的權限,未列的由成員政府保留,如美國、瑞士;二是僅列成員政府的權限,未列的由聯邦政府保留,如加拿大;三是同時列舉聯邦政府和成員政府的權限以及雙方的共同權限,出現爭議時由有利于聯邦政府的方式解決。如印度。
168.地方政府職能擴大的表現、原因及擴大后面臨的困境:表現主要是地方政府規模在不斷地膨脹,地方政府的支出和稅收在急劇地增長,地方政府的活動領域遍及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地方政府職能擴大的原因:一是中央政府附中能在不斷擴張,要求地方政府承擔一些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的具體事務;二是地方自治思潮的興起促進了地方政府職能的擴大;三是地方政府職能隨著社會的發展逞現進一步分化的態勢。地方政府職能擴大后面臨的困境:一是可能導致權力過于分散和地方保護主義傾向;二是導致地方政府機構不斷膨脹,人員不斷增多,使財力難以為繼;三是地方政府工作效率低下、人浮于事
169.現代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趨勢包括:一是合并地方政府層級,縮小地方政府的管理范圍和機構;二是綜合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精簡機構和人員;三是擴大地方政府的自治權限,強化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權;四是尋求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權力關系的最佳平衡點;五是提高城市政府的地位,以逐步取代區劃政府的做法越來越普遍;六是在地方政府機構中增設咨詢機構和顧問機構,同時賦予一定的準立法權和準司法權;七是用法制的方式控制地方政府的編制和加強對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預算和支出的監督和檢查
170.城市政府組織形式的類型及多樣化的原因:城市政府的組織形式分為三大類:一是議行隸屬制;二是議行同一制;三是議行分立制。城市政府組織形式多樣化是多種因素作用的結果。這些因素包括:一是國家的政治制度;二是城市政府與中央政府或上級政府之間的關系;三是歷史傳統;四是社會經濟發展及其特點
171.城市政府職能擴大和城市病的表現⑴城市政府職能的擴大是伴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而不斷擴大的,主要表現在城市政府的職能已由早先的比較單一的政治統治職能向兼有政治統治職能和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職能發展轉化,而且城市政府的社會管理和服務職能大大地增強,其廣度和深度已遍及城市居民的各個生活領域⑵城市病是指隨著城市規模的日益擴大,城市人口日益增多,在城市的發展過程中出現了許多難以解決的問題和矛盾,這些問題和矛盾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城市的發展,加劇了城市政府的負擔,使得城市陷入了兩難的困境。主要表現一是社會治安等社會性問題;二是生態環境遭到破壞
172.比較議會委員會制與議會市長制⑴議會委員會制是指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合二為一的城市政府組織形式,英國的城市大多采用這一形式。其主要特征是市議會擁有立法權和行政權,市議會負責作出決策并組織其設立的各種行政委員會執行。內容為市議會由市長和市民選舉產生的議員組成⑵議會市長制,是指立法權和行政權分別由兩個分立的機關掌握的城市政府組織形式,日本的城市多采取此種組織形式。其主要特征是市議會與市行政分立制衡,市立法機關與行政分設,在議會與市長的關系上,議會處于優勢地位。內容為市議會議員和市長均由市民直接選舉產生,市長不是市議會議員,議會有權通過決算,批報帳目,決定地方稅等
173.大陸法系的特點:以強調邏輯性、合法性和嚴肅性著稱于世。大陸國家的法律都是由立法機關制定的成文法,而且民法、商法、刑法都是編纂成完事的法典。法官的職責是司法,不能解釋,更不能宣布創造法律,判案不能以判例為據,判例和法學家的見解不能為據,只能參考
174.判例法的含義和原則是:判例法就是指由法官從判決中推出的法律規則,因此,也稱法官法。判例法的基本原則是遵循先例。這一原則并不意味著所有法院的先例任何法院都得遵循。實際上,它只是指下級法院必須順從同一管轄權的上級法院的判例。在同一管轄權下,法院的審級越高,判例適用的范圍越廣;鶎臃ㄔ旱呐袥Q不能成為判例,但是,時至今日,遵循先例的原則已經發生動搖。在遵循先例原則的同時,也允許在特殊情況下不堅持遵循先例,只要這樣做是正義的。在美國,盡管聯邦法院也強調遵守先例原則,但事實上聯邦法院推翻先例并不罕見
175.英美制定法的特點:英美制定法與大陸法典相比,其特點是不系統、雜而亂,內容常常前后。在這堆糟亂矛盾的法律中,雖然統治階段可以按需取之,實行法律專制,但是對法治的實行帶來諸多不利。因此,20世紀60年代以來,在英美兩國,不斷出現改革的呼聲,但進展甚微,因為這不僅涉及到統治階級的利益,而且還關系到那些長期形成的習慣法的傳統觀念和惟有習慣法才有永久價值的偏見
176.怎么理解司獨立原則:司法獨立原則:是指法院、法官只服從法律,根據法定程序,獨立行使司法權,不受其他權力機關和任何個人的影響和干預。其第一層含義是司法審判權的獨立;第二層意思是指一個法院的審判活動不受另一個法院干涉;第三層意思是法官獨立,審判案件不受任何外界的影響,即所謂按自由心證和無罪推定原則辦案
177.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的歷史意義和現實虛假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在司法、審判上得到運用,同封建社會“刑不上大夫”的階級特權相比,是歷史的巨大進步,它有助于鼓舞人民為爭取平等權利而斗爭。但是,這一原則只是在資產者和無產者存在著事實上的不平等前提下的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因此,這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它同資產階級民主原則一樣,都是校方經濟有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真正的平等權利只有在消滅了階級、剝削制度與事實上不平等以后才能實現
178.怎么認識資產階級司法原則:西國家資產階級司法原則在人類歷史發展中確實是巨大的進步,同中世紀宗教法庭和世俗法庭的蒙昧主義和野蠻殘忍的嚴刑逼供相比,不能不說是民主主義原則。
但是,這些原則只是形式上的,并不能真正做到司法的公正、平等和正義。特別是對于被統治的廣大勞動人民來說,在以資本主義私有制為基礎的法律面前,本身就是不平等的。同時,西方司法實際情況證明,在這個有產者和無產者,貧富鴻溝極深的資本主義社會里,所謂所法律的公平、平等、正式原則,對窮人來說,在法律實踐中所得到的常常是不公平、不平等、不正式。從根本上說,這是政治制度問題,因為在那里,法律壓迫窮人,富人管理法律
179.英國治安法院和皇家法院在刑事案件管轄權上的分工:一般以所謂應起訴的犯法行為和可速決的即簡單的犯法行為來劃分。前者為皇家法院審理,后者為治安法院審理,這實際是以重罪與輕罪之分為基礎的。這兩類法院的管轄權是按此標準劃分的。但是,某些案件本業屬于應起訴的,如被告同意,法院認為適宜,也可由治安法院審理。相反,某些案件本為速決的,如被告同意,法院認為適宜,也可由皇家法院審理
180.英國大法官的地位:在英國,在法官負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職務,他是上院議長,內閣成員,又是最高法院首腦。上訴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內閣各部的法律顧問和全國一切高級法官的任命,均由大法官推薦,治安法官由他任免。同時,大選命令也是由大法官宣布
181.法國法院的系統的分類:法國的法院分為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前者審理普通民事和刑事案件,后者審理國家機關、官吏及其公民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二者各有組織系統,互不隸屬,但有一個共同的爭議法庭,處理二者之間的權限爭議。法國的普通法院分民事和刑事兩個組織,都有初審法院、大審法庭、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四級之分。法國的行政法院分為中央一級的行政法院和下一級的行政法院兩種。行政法院由司法部長領導,主要職責,一是作為政府部門在制訂法規和執行行政管措施方面的顧問;二是有關行政訴訟的最高法院
182.法國行政法院與普通法院相比有那些特點:一是行政法院的成員不是司法官,而是行政官;二是行政法院判案不是根據民刑法典,而是根據其本身在處理案件過程中形成的整套判例,但也不完全受判例的約束;三是行政法院在行使其職責時不得干涉法律,其對行政措施所作的解釋都可以被新的法律所推翻。
183.法國爭議法庭的主要職責是⑴當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對某一案件都認為自身無權審理時,則將該案交法庭裁決,爭議法庭受理后,只確定該案審判權的歸屬,并不直接親自審理案件⑵當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都認為自身有權審理某一案件時,則應將該案件提交爭議法庭解決,確定其審理權⑶當某一案件涉及公民利益和政府機關或官吏利益,而行政對此各自作出相互沖突的判決時,爭議法庭則承擔審理該案的職能,換句話說,只有在這樣的情況下,它才可以重新審理案件,作出判決
184.法國特別高等法院的職責是:法國的特別高等法院專門審理總統所犯的叛國罪、政府成員在履行職責中所犯的刑事罪和危害國家安全利益的瀆職罪;還有同政府成員勾結的公民的重罪或輕罪
185.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是如何分類的:德國聯邦憲法院由第一院和第二院組成,第一院審理范圍主要是涉及《基本法》的起訴;第二院主要審理對聯邦總統和法官的起訴,以及聯邦機構之間,聯邦與各州之間的憲法爭議案件
186.德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分類: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分設多個專門的法院,包括普通法院(即民事和刑事法院)、聯邦行政法院、聯邦財政法院、聯邦社會法院、聯邦勞動法院等。各州的法院與聯邦最高法院對口設置
187.西方國家檢察機關的主要職責是⑴參加刑事案件偵查、提起公訴、出庭支持公訴⑵監督法院的刑事審判活動⑶監督法院判決的執行情況⑷充任政府法律顧問,對政府提出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⑸以國家利益代表者的身份依法行使屬于它的其他職權
188.西方司法行政機關的主要職能:西方國家司行政機關的主要職能是負責司法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法院組織的設置、調整、組織裝備、管理監獄和感化設施、負責人事任免和獎懲,有的國家還參加對司法機關的監察工作
189.怎樣認識西方國家訴訟程序的意義:西方國家司制度十分重視訴訟程序,認為它是司民主的體現。沒有訴訟程序,就沒有司法民主。因此,許多國家的憲法和法律都規定,沒有正當的法律程序,任何人的生命、自由、財產都不得剝奪。其實,這種程序都是為有錢有勢的有產者制定的,而對于無錢無勢的平民只是空洞形式。因此,在兩方國家中,訴訟程序總是非常繁瑣復雜的。不同國家、不同法院,對不同性質的案件有不同的程序規定
190.訴訟程序可分為庭審前階段、庭審階段和上訴階段三部分
191.律師的職能:一是作為來自民間的擔任當事人利益的代表,在合法程序內,為委托當事人利益進行辯護。二是擔任政府機關、企業、團體及個人的法律顧問
192.違憲審查的本質是什么?作用如何:違憲審查的本質是要保證國家機器在憲法的軌道上正常運行,糾正國家機器中越出憲法軌道的行為,保證統一實施憲法,維護國家憲政。其首要作用是保持政府體制內的權力平衡,根據統治階級的需要,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國家機關之間作權力關系的調整。
其次是保障公民權利。最后是在更廣泛的范圍進行憲法監督
193.行政裁判制度在西方得以推行的原因:主要是行政過程中社會矛盾及行政內部矛盾的增多,這是一方面;但是還有不可忽視的另一方面的原因,這就是社會現代化的發展,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在社會生活中的普遍應用,許多涉及行政事務的爭議,它需要專門的人員來裁決處理,管理這一業務的行政人員來行使這種具有專業性的司法權當然是比較適當的。同時,通常在行政裁判制度下的訴訟,比普遍法院的程序要簡化得多,而且訴訟費用也較低。顯然,這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194.英國的行政裁判所主要任務:一是解決個人糾紛,即處理土地與財產的問題以及就業的問題。二是解決公務機關與公民之間的糾紛。
195.美國的獨立管理機構的權力范圍包括:一是發布行政命令或決定,核發各種許可證,作出各種處罰決定;二是規定價格和運費;三是檢查、監督各項有關法律在管轄范圍內的工商企業的執行情況
196.美國獨立管理機構管轄兩類案件:一是公民或法人對本機關規章、決定、命令不服;二是公民或法人告訴該機關管轄下的公司、企業有違法侵權行為
197.瑞典議會專員督察的范圍⑴檢查、監督國家行政機關、軍事機關、檢察院、法院執行法律及其公務員履行職責的情況⑵調查法律在實施過程是否符合實際的情況,并提出建議⑶受理公民對政府或公務員不良行政行為或某項命令、決定而受到不公正待遇提出的申訴或控告
198.瑞典議會督察專員制度的特點⑴瑞典議會督察專員行使職能和司法機關不同,不受不告不理原則的限制,可以主動進行調查⑵督察專員向議會負責
199.分析西方國家司法獨立原則的歷史作用和現實中的虛假性:司法獨立原則是西方國家資產階級在反對封建制度的斗爭中提出來的革命口號,針對國王控制司法機關和進一步司法活動,為了反對王權的專柜統治,以保證資產階級的人身和私有財產的安全。這對促進主義生產方式的發展具有重大作用,是歷史的進步。在資產階級建立起自己的階級統治以后,為了調節階級階層之間及其內部的利益關系,以達到鞏固統治,穩定政治之目的,因此在憲法中都把這條原則保留下來了。司法獨立原則,實質上只是審判獨立,但是,在實踐中,即使審判也不能不受行政的影響。司法權受國家元首之影響已成為當然的,不可避免的。同時,統治階級是決不允許有所謂超階級的不偏不倚的法官存在。
200.公平審判原則的三方面要求:一是公正的法院,即法院的設置和活動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二是公平的訴訟程序,即在訴訟全過程中,每一方當事人都具有相同的控訴、申訴、辯護、上訴等訴訟權,不得因出身、性別、種族、職業、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區別對待;三是公平的處罰
201.英國法院系統的分類情況及其特點:按審判性質分為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兩大系統。民事法院系統由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訴法院和上議院四個審級組成;刑事法院由治安院、皇家法院、刑事上訴法院和上議院構成⑶上議院和大法官⑷專門法院和英格蘭法院系統;特點:法院組織復雜,程序繁瑣。但是從整個法庭組織結構看,英國的司法權是高度集中的。它的地方法院只能受理一般的案件,而最高法院則受理較重大的民事、刑事案件的初審,又受理上訴案件,且范圍很廣,在維護資本主義社會的法律和秩序中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202.美國聯邦法院系統的構成情況⑴聯邦地區法院每州至少一所,法官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同意后任命,一般終身制,受理大多數屬于聯邦法院管轄的民、刑事案件。它是聯邦法院系統唯一實行陪審制的⑵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每個司法區設一個,全國共12個,受理不服地方法院判決的案件,以及聯邦某些獨立機構裁決的上訴案件。其審判結果一般是終審判決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由9 名法官組成,非經國會彈劾不能免職。它通過解釋憲法和法律,對美國經濟、政治和社會產生重大影響。
203.日本法院的構成情況:日本的法院由最高法院和下級法院組成,下級法院包括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簡易法院。日本最高法院控制著下級法院的人事權,規定下級法院的審判規則。
其大法庭審理違憲案件和對最高法院判例有抵觸的案件;小法庭主要審理對下級法院判決不服的上訴案件
204.比較大陸法系國家檢察機關與英美法系國家檢查機關設置特點等不同之處:在大陸法系國家中,一般說,檢察機關附屬在法院內,不獨立設置檢察機關。審判和檢察同設置在一個機關內,由此稱它為審檢合署。英美法系國家的檢察機關與法院的關系是相互獨立的。
205.比較英美法系國家與大陸法系國家法院庭審程序的不同特點:西方國家法院庭審在程序上規定實行言詞審理原則,案件必須經過合法的言詞辯論才能進行裁決。在審判方式上,兩在法系國家有所不同。英美法系國家實行對審,也就是所謂辯論主義原則,原告和被告在法庭上互相對質抗衡,通過雙方律師的辯論來澄清事實,法官則作為相對消極的角色根據雙方辯論的結果進行裁決。在大陸法系國家中,與英美法系國家不同,庭審中實行的是審問式的程序,由庭長主動對被告、原告和法庭有關成員展示有關證據和勘驗報告。最后由法官做出判決
206.比較普通法院審查制度與憲法法院審查制度的不同特點⑴普通法院審查制度。以美國為代表的普通法院審查制度,主要是通過審理具體的訴訟案件來審查其所適用的法律、法令是否違憲,這就是說,其審查必須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⑵憲法法院審查制度。它們不審理普通民、刑事案件,主要職能是保證憲法的實施。職權范圍比違憲審查要廣泛得多⑶憲法法院與普通法院在行使司法審查權方面相比有著明顯的特點①憲法法院與普通法院不同,可以進行抽象的違憲審查,無需以具體訴訟案件進行違憲檢查②憲法法院只有違憲審查權、憲法爭議仲裁權和彈劾案審判權先進,但沒有司法權,實行一審終審制③實行憲法法院審查制的國家都是大陸法系國家,法院審案不受判例的約束,而且審查法律的違憲與否與審理具體訴訟案件無關,所以各國都賦予憲法省院的裁決以一般的效力,即有權撤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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