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發展和教學質量的提高,保證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質量,根據《南方醫科大學學位條例暫行實施細則》的精神,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廣東省學位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業余、網絡、自考)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各專業準予畢業的學生均可按本細則的規定向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申請學位。
一、 凡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申請學士學位
1、政治條件: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愿意為人民服務,遵紀守法,品德端正。
2、完成課程教學計劃,成績良好,(課程考試平均成績達到70分以上,畢業考試成績達到70分以上;平均學分績點在2分(含2分)以上),畢業論文(設計)成績中等(含中等)以上。能按期畢業并獲得本科畢業證書。
3、取得外國語考試合格證書。
4、提前或延期畢業的學生,如申請學位,應在畢業前一學期提出書面申請。
5、以我校為主考單位的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必須在獲得本科畢業證后一年內提出申請)。
二、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1、在讀期間犯過嚴重錯誤,受過嚴重警告(含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者;
2、考試作弊情節嚴重無明顯改正者;
3、課程考試有四門(含)以上為補考及格者;自學考試本科生補考次數不限。
三、授予程序及報批手續
1、由學校繼續教育學院根據教學計劃規定,逐個審核學生歷年學習成績及其表現,并根據本規定一、二條所列要求,提出成人教育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名單,提交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2、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提交的名單進行全面審議,確定授予學士學位的學員名單。
3、根據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通過的名單,繼續教育學院制發學位授予命令和證書。
四、此管理規定從2007屆起執行。
五、本規定由繼續教育學院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