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各有關主考學校:
根據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關于修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英合作《商務管理專業》與《金融管理專業》(本科)考試計劃的通知》(考委[2011]1號)的規定,修訂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商務管理專業(本科)和金融管理專業(本科)的考試計劃,現就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修訂后的中英合作商務管理專業(本科)、金融管理專業(本科)仍由基礎科段和本科段組成(見附件1)。基礎科段保持現行課程設置;本科段課程由公共基礎課、專業核心課和選考課構成,均為全國統一命題考試課程。專業核心課為證書管理段課程,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根據我省實際情況,修訂后的中英合作商務管理專業(本科段,專業代碼:C020226)和金融管理專業(本科段,專業代碼:C020120)的考試計劃從2013年1月開始執行。原商務管理專業(本科段)、金融管理專業(本科段)課程自2013年起不再接納新考生報考,原則上自2015年7月考試后全部?。已取得合格成績的修訂前的課程可頂替修訂后課程,課程修訂前后頂替表見附件2和附件3。
三、原商務管理專業(本科段)、金融管理專業(本科段)課程?贾埃嘘P的職責分工、大綱、教材、考試命題、考試管理與實施、試卷申報和印制、考試經費、考試時間和課程安排按現有辦法繼續執行(見考委[2001]8號和考委辦[2002]75號)。
四、中英合作商務管理專業(基礎科段)、金融管理專業(基礎科段)的合作課程設置、職責分工、大綱、教材、考試管理與實施、試卷申報和印制、考試經費、考試時間和課程考試安排等
按現有辦法繼續執行(見考委[1999J1號、考委[1999]15號和考委辦[2002]75號)。
五、原商務管理專業(本科段)、金融管理專業(本科段)的考生,在2015年12月前取得修訂前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所有課程合格成績,符合畢業條件的,可按此前修訂前的專業考試計劃申請畢業登記;2016年開始,按本文中附件2、3規定的課程頂替辦法,按修訂后的專業考試計劃申請畢業登記。
請你們及時向社會公布,以便考生了解上述信息。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英合作《商務管理專業》與《金融管理專業》(本科)考試計劃(2011年修訂)
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商務管理專業(本科段)考試 計劃修訂前后的課程頂替表
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金融管理專業(本科段)考試計劃修訂前后的課程頂替表
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 二0一一年七月八日
點擊下載附件:【粵考委[2011]8號文件.pdf 及附件: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英合作《商務管理專業》與《金融管理專業》(本科)考試計劃(2011年修訂) 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商務管理專業(本科段)考試 計劃修訂前后的課程頂替表 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金融管理專業(本科段)考試計劃修訂前后的課程頂替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