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發展和教學質量的提高,保證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質量,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廣東省學位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夜大學、自學考試、網絡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主管部門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的工作,由學位辦公室負責,繼續教育學院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條 申請對象
凡屬我校下列幾種方式之一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均可在規定時間內報名申請學士學位: 1. 通過全國成人高考招收錄取的函授、業余本科畢業生; 2. 以我校為主考單位的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必須在獲得本科畢業證后一年內提出申請); 3. 通過自主招生所招收的網絡高等學歷教育本科畢業生。
第三條 申請條件 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校管理規定,品行端正。 2. 完成教學計劃所規定的全部課程,10門以上本科階段主干課程考試成績平均70分以上(凡是通過相應課程國家統考的視為達到要求,其中自學考試本科生須通過考試計劃中規定的全部課程),畢業論文(設計)成績良好(含良好)以上,并獲得本科畢業證書(10門以上本科階段主干課程名稱由繼續教育學院確定,報學位辦公室備案)。 3. 通過學位課程(1門外國語、1門專業基礎課、2門專業課)水平統一考試(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名稱由繼續教育學院確定,報學位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 學位課程水平統一考試要求 1. 外國語。非外語專業申請者須參加廣東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的成人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外國語水平統一考試(只能選考英語);外語專業申請者須參加廣東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的申請學士學位第二外國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水平統一考試。考試成績及格視為通過。 2. 專業基礎課與專業課。申請者在完成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學習的當年可申請參加由學校組織的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統一考試。考試成績及格視為通過。 3. 外國語考試的命題和評卷由廣東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的考試工作由學校學位辦公室負責,繼續教育學院組織命題、考試及評卷工作。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水平統一考試應按照“教考分離”的原則建立試題庫,從試題庫中隨機抽取試題組織考試。
第五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1)在讀期間曾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2)在校期間曾有3門以上(含3門)課程補考者; (3)在校期間嚴重違反考試紀律或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者。
第六條 學位授予程序 1. 學位申請人填寫《華南理工大學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審批表》(以下簡稱《學位審批表》),由所在辦學單位、繼續教育學院提出審查推薦意見,并經所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通過。 2. 繼續教育學院在規定時間內,將下列材料報送至學位辦公室: (1)學位資格審查報告; (2)學位申請人的學位課程水平統一考試成績,10門以上本科階段主干課程考試平均成績、畢業設計成績; (3)學位申請人的《學位審批表》; (4)學位申請人的學位證書照片2張。 3. 學位辦公室綜合審查后,將擬授予學位名單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或主管校長)審批,學位授予日期為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或主管校長)批準之日。
第七條 函授、夜大學及網絡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只限應屆畢業生,且申請時間應在學生畢業證書注明的畢業日期后3個月內;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時間為畢業證書注明的畢業日期后一年內有效。超過申請期限者,一律不補授學位。
第八條 學士學位證書形式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本細則適用于2009年9月以后入學者,2009年9月前入學者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十條 本細則如與國家頒布的現行有關規定不符的,以國家現行規定為準。
第十一條 本細則解釋權在學校學位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