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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考生守則(口試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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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0/3/19
發布地區:達德教育
信息來源:www.www888pa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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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入場。考生入場時必須主動出示《準考證》、《考試通知單》以及有效身份證件(有效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軍人、武警人員證件、護照等),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核驗,并按要求在“考場座位表”上簽自己的姓名。
二、考試正式開始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考試過程中不得離開考場。
三、考生要攜帶必要的文具,如鉛筆(涂黑口試卡用)、簽字筆等進入候考室。禁止考生攜帶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等物品參加考試。
四、考生進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靜;將本人《準考證》、《考試通知單》、有效身份證件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
五、考生領到《口試卡》后,應根據監考人員的指示認真填涂《口試卡》中的姓名、準考證號等欄目。凡須考生填涂的欄目漏填涂、錯填涂或字跡不清、無法辯認的,《口試卡》無效,考生將得不到口試成績。
六、考生在得到監考教師的點名后,方可離開候考室。離開候考室后不得再返回候考室。
七、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于違反考場規定、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和舞弊者,按違反考場規定處理,取消其本次考試成績。
八、口試結束后,考生應立即出場,不得向口試教師口試教師詢問口試結果和分數,不得在考場附近大聲喧嘩。
九、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對擾亂考點秩序、恐嚇、威脅監考人員的考生將交公安機關追究其責任,并通知其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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