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內著名媒體《財經》雜志報道說“黨校學歷不再享受同等國民教育待遇”,引起廣泛關注。文章稱,“多年來關于‘黨校文憑’的效力爭議有了結論”———“日前,中共中央頒布實施《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將此前“黨校學歷可以享受同等國民教育的有關待遇”的規定刪去。據了解,全國目前擁有各級黨校學歷的人多達320萬。
為此,記者采訪了中央黨校和廣東省委黨校的相關人士,他們均表示,原《暫行條例》中語句刪去不等于否定黨校學歷享受同等國民教育待遇,目前他們還沒有收到過“不再享受待遇”的明確通知和執行方法。
《條例》變化結束學歷效力爭議?
報道將今年9月3日頒布的《條例》與之前的《暫行條例》進行對比,指出“最引人矚目的當屬有關‘黨校學歷’相關規定的變化!
《暫行條例》第18條規定,“黨校學歷是干部在黨校學績的一種標志。黨校主體班次的學員,按教學計劃要求完成學習任務,經考試考核合格者,取得黨校學歷,并作為擔任一定領導職務的任職資格。中央黨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舉辦的學制二年以上的長期班次,學員學完必修課程,經考試考核合格者,授予黨校學歷,可享受國民教育相應學歷的有關待遇!
而在剛剛頒布的《條例》中,這一規定僅被表述為“黨校學歷是干部在校學績的標志。黨校學員按照教學計劃要求完成學習任務、經考核合格的,取得黨校學歷!
《財經》雜志的文章認為,“這一顯著變化,結束了黨校和教育部門間持續20多年的有關‘黨校學歷是否等同國民教育學歷’的拉鋸戰!
黨校學歷效力早有“拉鋸戰”
中央黨校及部分省級黨校所設的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碩士及博士學位點,其所提供的學位教育與正規教育無異;而黨校學歷教育,雖包括大專、大本及研究生在職教育,但由于未與國民教育體系接軌,其文憑至今未獲正式認可。
在現實中,黨校學歷在全國范圍的相當一些系統內獲得承認,但也有一部分系統,黨校文憑依然不被認可,其中包括全國統一司法考試。教育部門和黨委在黨校學歷的效力問題上也有不同的解釋。
1995年7月,原國家教委在《關于重申黨校學歷不應等同于國民教育學歷的復函》中指出,黨校學歷不應等同于國民教育系列學歷,不作為報考國民教育系列?粕究坪脱芯可逃膶W歷依據。2000年6月,中共中央發出《關于面向21世紀加強和改進黨校工作的決定》(中發[2000]10號,下稱“10號文件”)!10號文件”再次強調,黨校學歷“待遇參照國民教育相應學歷的有關規定”。
長期以來,贊成黨校學歷與國民教育學歷對等的人認為,黨校學習的專業內容并不遜于國民教育。“非國民教育”之說更是莫名其妙:難道獲得黨校學歷的人就不是“國民”嗎?這豈不是把黨員干部排除在“國民”之外嗎?
反對的人則覺得,讀黨校與需高考選拔的國民高等教育相比,就讀門檻要低。黨校學歷教育的本質是為不具備相應水平的人獲得文憑開方便之門,其本質是讓部分人享受了學歷特權。
黨校文憑不獲承認湖北法官狀告中央黨校
據《財經》雜志報道,35歲的湖北建始縣法院法官黃志佳在2006年7月報名參加中國統一司法考試,卻獲知他擁有的中央黨校法律本科文憑不屬于司法部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因此不能報考。但黃志佳認為,中央黨校透過湖北黨校招考時,招生簡章明確承諾學員畢業后“享受國民教育相應學歷的有關待遇”。
黃志佳在去年5月將中央黨校、湖北省委黨校告至武漢市江漢區法院,指對方涉嫌欺詐,要求黨校公開道歉,賠償損失人民幣2萬元。江漢區法院至今尚未明確開庭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