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紀念《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頒布二十周年,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決定開展“紀念《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頒布二十周年征文活動”,旨在以此為契機,通過自學考試考生和自學考試工作者奮斗拼搏的典型事例,弘揚自強不息、自學成才的自考精神,提高社會民眾關心和參與自學考試的熱情,營造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氛圍,展示自學考試的重要作用,展現自學考試考生和自學考試工作者的風采,激勵廣大自學考試考生和自學考試工作者奮發圖強,創造人生的輝煌。根據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的要求,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紀念《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頒布二十周年征文活動。
一、征文時間
2008年8月10日至2008年10月10日
二、征文對象
1、正在參加廣東省自學考試的考生、自學考試畢業生和有過自學考試經歷的各行各業人士。
2、廣東省自學考試工作者和有過自學考試工作經歷的人士。
三、征文內容
以“融入自考,成就人生”為主題,以參加自學考試或從事自學考試工作的經歷為內容,再現參加或從事自學考試的切身感受,以及自學考試制度對個人、社會產生的影響等感人至深的自學考試故事。
四、征文體裁
可采用通訊、小說、紀實文學、隨筆、散文等多種形式,篇幅一般控制在1500-3000字之間。
五、征文投送方式
通過郵寄方式把征文稿寄往廣東省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部,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西69號;郵編:510631。同時把Word電子文檔發送到郵箱: tjj628@163.com。
郵寄和E-mail請注明“自考征文”字樣并自留底稿。來稿請注明作者的年齡、性別、職業、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郵政編碼、通訊地址、電話號碼、電子信箱)。來稿不論獲獎與否,均不退稿,不支付稿費。
六、征文評審方式
采用專家評審組進行評審的方式。
七、獎項設置及獎勵辦法
本次征文活動設置一等獎3名,二等獎5名,三等獎10名,優勝獎20名。
一等獎:獎勵每位獲獎者人民幣2000元。
二等獎:獎勵每位獲獎者人民幣1000元。
三等獎:獎勵每位獲獎者人民幣500元。
優勝獎:獎勵每位獲獎者人民幣200元。
上述各獎項獲得者將獲得由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證書。
八、獲獎文章選用
本次征文活動收集的優秀文章經整理后將結集出版。獲獎的文章將分期分批在廣東省招生考試報(自考版)、廣東省自學考試信息網上刊登,并向南方日報、羊城晚報和全國考辦有關刊物推薦發表。
九、咨詢方式
詳情可撥打咨詢電話:020-38627863、38627871了解。
十、其他
本次征文活動解釋權歸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