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考試中心、招生辦公室:
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的精神,自2003年起,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高中起點升本、專科數學科考試,考生可以攜帶計算機參加考試,但附帶計算器功能的無線通訊工具、記憶存儲等設備和附帶無線通訊功能、記憶存儲功能的計算器不得帶入考場,且在考試中不能互相借用計算器,否則按違紀處理。
廣東省考試中心
二○○三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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