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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整飭自學考試風氣 自考“槍手”可開除學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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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04/8/26
發布地區:達德教育
信息來源:www.www888pa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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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替考者延遲三年畢業
記者前日從省教育廳獲悉,為規范對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制定了《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違規處理辦法》。其中規定,考生在自考過程中作弊,將視情節輕重予以取消考試成績或考試資格的處罰。此外,在考試中擔任“槍手”或雇傭“槍手”者將被曝光。
夾帶資料將取消考試成績
該《處理辦法》規定,考生出現違反考場紀律,如在考試開始信號前或結束信號后答題的,將被取消當科考試成績;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攜帶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將被取消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考試成績。
一試室兩卷雷同為作弊
《處理辦法》對抄襲行為也作出處理規定:考生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試室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將被認定為作弊行為,取消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考試成績,延遲畢業時間一年。
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考生將延遲畢業時間兩年;考生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取消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考試成績,延遲畢業時間三年。
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
“槍手”及雇傭者將曝光
《處理辦法》還規定,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教育考試機構按照作弊行為記錄并向有關單位公開其個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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