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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調整有關問題答考生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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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03/3/29
發布地區:達德教育
信息來源:www.www888pa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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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按照教育部和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關于自學考試專業調整的有關部署,2001年8月對我省自學考試原開考的全部專業考試計劃進行了全面調整,同時制定了新舊專業過渡的有關規定和新舊專業課程的頂替辦法(以下簡稱新舊頂替),并明確規定2002年4月至12月為專業調整過渡期,最大限度地確保專業考試計劃調整前參加考試的考生(以下簡稱舊考生)平穩過渡到新專業考試計劃。由于專業調整涉及面廣,加上專業考試計劃的課程新舊頂替關系情況復雜多樣,很多舊考生對專業調整的情況了解不足,對過渡期和新舊專業課程頂替規定不理解,尤其在專業調整過渡期結束后,不少考生紛紛來電、來信反映對專業調整的疑問,為此,省自考辦專門就專業調整的有關問題通過各種媒體回答考生的問題。
問:為什么要進行自學考試專業調整?
答:自學考試從上世紀80年代初誕生到90年代中旬,十幾年來取得了飛速的發展,也經歷了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時代的變革,原來的專業考試計劃大多已不能適應時代發展對人才培養的需要,開展自學考試專業調整,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也是實現教育部《自學考試改革與發展規劃》提出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整體改革目標的需要。
問:自學考試專業調整的依據和目標是什么?
答:我省開展的自學考試專業調整,是根據1998年教育部《關于實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考試[1998]7號文,以下簡稱7號文)而進行的。新的專業考試計劃是以教育部教考試[1998]1號文印發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基本規范》所公布的專業規范為依據來調整的。專業調整的總體目標是:調整專業設置和專業層次結構,優化課程結構和學習內容,制定、修訂專業考試計劃和課程自學考試大綱。
問:自學考試專業調整的確切期限如何界定?
答:我省自學考試專業調整的新專業考試計劃從2002年4月1日起實施,即在2002年4月1日起首次參加考試的考生和不能在過渡期內按舊專業考試計劃畢業的考生,必須執行新專業考試計劃。
問:新舊考生如何界定?
答:凡于2002年4月1日前已參加過我省自學考試并取得一門以上合格成績而未辦理畢業的我省自學考試考生(含此日期前已轉到我省的外省考生),即為舊考生。此日期后首次參加我省自學考試(含外省轉入)的考生和此日期前已報考我省自學考試并已取得所報考專業畢業證書、此日期后重新報考我省自學考試的考生,即為新考生。
在2002年4月份首次參加我省自學考試的考生(即在2002年1月份報名)屬于新考生。
問:自學考試專業調整過渡期有什么規定?
答:自學考試專業調整過渡期為省考委公布專業調整通知之日起至2002年年底止。在過渡期結束之前,省考辦為確保舊考生的權益,在2002年4月、7月和10月的三次考試中,既安排了新專業考試計劃的課程,也安排了舊專業考試計劃的課程,讓舊考生自行選擇,舊考生可選擇按舊專業考試計劃辦理畢業證書,也可選擇按調整后的新專業考試計劃辦理畢業證書。由于取得筆試課程考試合格成績到實踐考核、畢業考核需要一個過程,為此省考委規定了舊考生在2002年12月31日前取得舊專業考試計劃全部筆試課程合格成績(包括用新專業對應課程頂替而來),在2003年上半年(6月30日前)完成舊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實踐考核(本科專業含畢業論文),即可在2003年上半年按舊專業考試計劃辦理畢業手續。
舊考生在過渡期內也可選擇按新專業考試計劃畢業,即使在過渡期內不能畢業,舊考生在調整前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在新專業考試計劃中繼續有效,即可按照省考委規定的同一專業新舊課程頂替關系頂替為新專業考試計劃的課程。
問:自學考試專業調整過渡期有沒有可能延長?
答:教育部7號文規定專業調整的結束日期是2001年年底,考慮到我省專業調整起步較晚,省考委經請示全國考委同意,將我省專業調整過渡期截止日期推后一年,至2002年12月31日。2001年11月8日全國考辦下發了教考試辦[2002]34號文《關于加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管理,建立嚴格規范的國家考試制度的通知》,明確規定“歷時三年的專業調整過渡期已經結束,個別地區在進行收尾工作,此項工作應于2003年底完成”。廣東省不屬于“個別地區”的范圍。考慮到自學考試沒有畢業時間限定的特點,為確保對大多數自考生的公平、公正,也根據我省的辦考能力,因此,我省專業調整過渡期不作延長。
問:自學考試專業調整前的舊專業考試計劃指哪幾種?
答:在2002年4月1日新專業考試計劃執行之前,自學考試舊專業考試計劃主要有以下兩種類型:一是2000年7月1日以前的舊專業考試計劃,即公共政治課改革以前的舊專業考試計劃,二是2000年7月1日至2002年4月1日之間的舊專業考試計劃,即公共政治課改革以后專業調整以前的舊專業考試計劃。考生根據首次報考時間所在的區域,即可確定本人執行舊專業考試計劃的相應類型。
個別專業在1997年或更早以前也有過多次調整,但以前的舊專業考試計劃已經有相應的頂替規定,并且省考辦的成績管理程序已根據規定將有關考生的成績自動進行了頂替,未能畢業的考生基本上都已按當時的文件規定過渡到第一種類型。
問:過渡期內,舊考生可選擇按何種專業考試計劃畢業?
答:舊考生可根據自己已取得課程合格成績的情況,對照新、舊專業考試計劃,自主地選擇新或舊專業考試計劃畢業。
問:自學考試專業調整過渡期結束后,已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繼續有效嗎? 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答:粵考委[2001]17號文規定“考生在2002年4月1日前已考試合格的課程繼續有效,可按附件所列原報考專業與調整后新專業課程的對應關系頂替新課程”,所述“已考試合格課程繼續有效”是指舊考生在2002年4月1日前已考試并取得合格成績的我省自學考試課程可按文件規定的新舊專業課程頂替關系頂替對應的新專業課程,且過渡期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舊考生取得調整后的該新專業畢業為止。前述17號文所指的“考生在2002年4月1日前已考試合格課程”指:
1、舊考生在專業調整前使用我省自學考試本專業準考證考試且成績合格的課程;
2、舊考生在專業調整前使用我省自學考試其他專業準考證報考且成績合格的本專業舊計劃課程,且該課程未在其他專業辦理畢業中使用過;
3、舊考生在專業調整前使用我省自學考試其他專業準考證報考且成績合格的本專業舊計劃課程,該課程在其他專業辦理畢業中使用過,但已在2002年4月1日前辦理免考并獲批準的本專業相同課程;
4、舊考生非在我省自學考試考中考取但在專業調整過渡期結束前已辦理免考并獲批準的本專業舊計劃課程。
除以上四種類型以外,舊考生所取得的其他舊專業計劃課程合格成績不能執行粵考委[2001]17和19號文件的相關頂替規定。
為便于理解,對應上述四種類型的情況舉實例予以進一步說明,具體內容見下面。
持有上述第1、2種類型合格課程成績的考生,無須辦理免考手續,省考辦將根據檔案中記錄的課程合格成績予以自動頂替。
實例一:以專業調整前的漢語言文學專業(本科,代碼591)為例,在17號文件附件的該專業新舊課程頂替關系中有如下一行:
舊專業計劃
漢語言文學(代碼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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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專業計劃
漢語言文學(代碼C05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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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號 |
課程名稱 |
課程代號 |
課程名稱 |
… |
… |
… |
… |
3111 |
外國文學 |
0540 |
外國文學史 |
1、若有調整前的原漢語言文學(本科)舊專業某考生,持591開頭的該專業舊準考證報考了外國文學(3111)課程并取得了合格成績,則其考取的課程(3111)屬本文件正文所述第1種類型;
2、若有調整前的原漢語言文學(本科)舊專業某考生,持001開頭的漢語言文學(專科,代碼001)專業舊準考證報考了外國文學(3111)課程并取得了合格成績,且該考生未取得漢語言文學(專科)專業畢業,則其考取的課程(3111)屬本文件正文所述第2種類型;
3、若有調整前的原漢語言文學(本科)舊專業某考生,持001開頭的漢語言文學(專科,代碼001)專業舊準考證報考了外國文學(3111)課程并取得了合格成績,該考生已取得漢語言文學(專科)專業畢業,但該考生在2002年4月1日前已辦理了免考漢語言文學(本科)專業外國文學(3111)課程并獲批準,則其取得的課程(3111)屬本文件正文所述第3種類型。
4、若有調整前的原漢語言文學(本科)舊專業某考生,在成人高等院校考取了外國文學課程并取得了合格成績,且該考生已辦理了免考自學考試漢語言文學(本科)專業外國文學(3111)課程并獲批準,則其取得的課程(3111)屬本文件正文所述第4種類型。
以上四種類型所取得的外國文學(3111)課程均可按17和19號文專業新舊課程頂替表的頂替關系頂替新專業計劃中的外國文學史(0540)課程。
實例二:以專業調整前的中英文秘書專業(專科,代碼020)為例,在17號文件附件的該專業新舊課程頂替關系中有如下一行:
舊專業計劃
中英文秘書(代碼020) |
新專業計劃
涉外秘書(專科,代碼A050103) |
標準號 |
課程名稱 |
課程代號 |
課程名稱 |
… |
… |
… |
… |
3015 |
計算機應用基礎[A] |
0346 |
辦公自動化原理及應用 |
3016 |
計算機應用基礎[A]上機 |
0347 |
辦公自動化原理及應用實踐 |
… |
… |
… |
… |
若有調整前的原中英文秘書(專科)舊專業某考生,2001年參加了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并通過了二級證書,已于2002年4月1日前辦理了免考中英文秘書專業中的計算機應用基礎[A]及其上機(3015、3016)并獲批準,則其免考的課程(3015、3016)可按新舊專業課程頂替表的頂替關系頂替新專業計劃中的辦公自動化原理及應用(0346)辦公自動化原理及應用實踐(0347)兩門課程。
問:如何確認專業調整前某課程和調整后的某課程是否屬同一課程?
答:可參閱省考委公布的《專業調整前后課程標準號與課程代號對照表》。
問:專業調整前取得的課程成績繼續有效,是否意味著考生累計總學分符合畢業要求學分,不管取得的是什么課程成績,都可以辦理畢業證書?
答:不是。不論按新專業考試計劃還是按舊專業考試計劃辦理畢業手續,都必須符合該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畢業要求,即課程和學分都必須符合畢業要求才能辦理畢業手續。
問:自學考試在執行專業考試計劃時有年限限制嗎?調整前報考的舊考生能否按照專科三年、本科五年的周期執行舊專業考試計劃?
答:自學考試在執行專業考試計劃時沒有年限限制,自學考試的專業考試計劃是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變化而變化的,不論何時報考的考生,其執行的專業考試計劃都以省考委公布為準,除省考委規定的專業調整過渡政策外,所有考生任何時候都沒有按一定年限執行舊專業考試計劃的規定。
問:專業調整前有些考生參加了自考輔導班,助學單位在招生簡章中按照舊專業考試計劃列明專業開考課程,并作出了某些承諾,這些考生能否以此為依據來執行?
答:自學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的高等教育制度,專業考試計劃屬國家規定,何時變更或調整不受年限限制,與助學周期沒有任何關系。助學單位所擔當的是助學輔導的責任,其助學輔導必須依照國家和省的考試機構頒發的規定、政策和專業考試計劃進行,不能代替國家和省考試機構解釋或制定相關規定,也不具有發放文憑的資格,其所作的任何違反政策的承諾都是無效的。
問:在專業調整過渡期,個別新考生報考了新專業考試計劃沒有開考的舊專業課程,并取得了合格成績,這些取得合格成績的課程能否頂替新專業考試計劃對應的課程?
答:不能。新舊專業課程頂替規定是專門為專業調整制定的,只對舊考生有效。
問:舊專業課程頂替到新專業課程之后,課程的學分、類型、考試方式有的發生變化,對舊考生今后按新專業考試計劃取得的課程學分有影響嗎?
答:專業調整后,課程頂替不考慮其在專業中的類型(必考、選考、加考),在辦理畢業證書時以所申報的專業考試計劃的畢業要求為準,若某專業新的考試計劃中有一門A課程沒有取得合格成績,而按新舊專業課程頂替規定由取得合格成績的該專業舊考試計劃的B課程頂替而來,則視同考生取得A課程及其學分,其類型仍然以A課程所在的新專業考試計劃中的類型為準,不必考慮B課程在舊專業中屬于何種類型。執行頂替后B課程在同一新舊專業課程頂替表不能再頂替其他名稱不同的課程。因A課程實際上并無考試合格成績,在考生取得A課程所在的專業考試計劃畢業后,A課程也不能再用來免考或頂替其他專業的相同名稱課程。但B課程是取得合格成績的課程,舊考生可在報考其他專業時繼續使用。
問:在同一新舊專業課程頂替表中,舊專業課程與新專業課程有多種頂替時怎么辦?
答:在新舊專業課程頂替表中,(一)同一課程有多種頂替者(如下表1),表示考生可在其中任意選擇一種頂替,但每門課程的頂替只能使用一次。第一種情況:若表中左邊A課程選擇用來頂替B課程,則不能再用來頂替C課程,反之也然。第二種情況:若D課程取得合格成績,則D課程只能用來頂替右邊的D課程,不能再頂替C課程。
(二)同一課程可對應頂替多門課程(如下表2),表示一門課程可以頂替多門課程,反之也然。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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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專業考試計劃 |
新專業考試計劃 |
第一種情況 |
A標準號 |
A課程名稱 |
B課程代號 |
B課程名稱 |
A標準號 |
A課程名稱 |
C課程代號 |
C課程名稱 |
第二種情況 |
D標準號 |
D課程名稱 |
C課程代號 |
C課程名稱 |
D標準號 |
D課程名稱 |
D課程代號 |
D課程名稱 |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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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專業考試計劃 |
新專業考試計劃 |
第一種情況 |
A標準號 |
A課程名稱 |
B課程代號
C課程代號 |
B課程名稱
C課程名稱 |
第二種情況 |
D標準號 |
D課程名稱 |
F課程代號 |
F課程名稱 |
E標準號 |
E課程名稱 |
問:課程頂替關系可以互相傳遞嗎?
答:不行。每門課程頂替只能執行一次,不能多次頂替,且只能按一個方向,不能循環反復使用,即如果選擇從舊專業課程頂替到新專業課程,那么就不能再從新專業課程傳遞到舊專業課程,反之也然。如上面表1所示:舊考生取得舊專業考試計劃的A課程成績合格,可以通過新舊專業課程頂替關系頂替到新專業考試計劃的C課程,但不能再通過C課程的另一頂替關系,頂替到舊專業考試計劃中的D課程。
課程頂替只能在同一專業新舊課程頂替表內部執行,不能在不同專業之間直接或間接傳遞。如上面表1、2所示,考生取得新舊專業課程頂替表(表1)的舊專業考試計劃的A課程成績合格,可以通過新舊專業課程頂替關系頂替到新專業考試計劃的C課程,但不能再通過另一個專業新舊課程頂替表(如表2),將C課程頂替到別的課程。
問:舊考生從別的專業調整到新專業考試計劃,以后按新專業考試計劃畢業時,其主考學校、專業名稱等如何執行?
答:舊考生執行新專業考試計劃,不論原來是何專業哪個學校主考,均以調整后的新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專業名稱、主考學校和畢業要求等信息為準。
問:本科專業的舊專業考試計劃加考范圍以“類”劃分,調整后的新專業考試計劃加考規定列明了專業名稱,但免加考范圍比專業調整前窄了,舊考生如何執行?
答:專業調整后以專業名稱劃分加考范圍,有利于實際操作,減少爭議,提高辦事效率,當然也存在著所列專業與專業調整前免加考范圍不一致的問題,省考委已考慮到這種情況,將對本科專業相關加考規定開展重新論證,在新規定未出臺之前,舊考生仍然須按照目前的規定執行。
問:本科舊專業考生取得了頂替英語[二]的三門舊課程合格成績,可以頂替新專業的英語[二]嗎?其有效期限到什么時候?今后在新專業考試計劃中如何計算學分?如果取得的三門課程中有一門以上是新舊專業課程頂替表中對應的新課程,其規定又是怎樣?
答:按省考委[2001]17號文件的相關規定,考生若已取得頂替英語[二]的三門舊課程合格成績,可以頂替新專業考試計劃的英語[二],其有效期至考生取得該專業的新計劃畢業為止,三門舊課程頂替了新專業計劃的英語[二]后,其自身對應于不同名稱課程的頂替關系取消,而對應于相同課程名稱的頂替關系則繼續有效,今后在新專業考試計劃計算學分時,視同已取得英語[二]的課程和學分,同時也取得對應相同課程名稱的新專業考試計劃課程的學分。如果取得的三門課程中有一門以上是新舊專業課程頂替表中對應的新課程,則過渡期內能畢業者可頂替新專業考試計劃中的英語[二],否則不能再頂替新專業考試計劃的英語[二]。
問:本科專業調整前設置了頂替英語[二]的三門課程,專業調整后沒有設置頂替英語[二]的課程,對舊考生有何影響?
答:舊考生若未能按上一個問題答案所述頂替新專業的英語[二],則專業調整過渡期結束后須報考英語[二]。
問:舊考生過渡期后仍不能畢業,今后其繼續報考應如何操作?成績表如何記錄?以后如遇有專業考試計劃調整,用來頂替的課程以哪一門為準?
答:舊考生應按照省考委規定的新舊專業課程頂替表,自行將舊專業已取得的有效課程頂替至新專業考試計劃課程,新專業考試計劃中未被頂替的課程則須繼續報考,直到取得全部新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學分,符合畢業要求為止。省考辦將一直記錄保存考生原始考試課程和被頂替的新專業課程信息,直到考生畢業。對于課程名稱不同的舊課程頂替新課程,可按新課程的學分計算畢業總學分,但由于考生實際并未通過新課程考試,因此考生不能持該新課程免考或頂替其他專業中名稱相同的課程(省考委另有規定除外)。
問:考生能否拋開省考委的規定自行選擇新舊專業的頂替課程?
答:不行,必須按省考委規定的新舊專業課程頂替表執行,省考委未有規定者不能執行。
問:專業調整后停考(或停止接受新生報考)的專業,報考這些專業的考生怎么辦?
答:舊專業停考后一年內,只差個別課程即可畢業的考生,可在其他專業報考代號相同的課程,符合畢業條件者仍可按原專業考試計劃畢業,離畢業條件差距較大的考生可轉至相近專業,已取得合格成績的代號相同課程可以自動頂替新專業計劃代號相同課程(無須辦理免考手續),代號不同但課程名稱相同或相近的課程可辦理免考。
問:公共政治課改革的具體規定是怎樣的?
答:公共政治課改革是省考委2000年7月根據全國考委的有關規定,對原開設的舊公共政治課(中國革命史、哲學、政治經濟學[公])進行了調整,是專業調整前的小范圍調整,其過渡期截止日也在2002年12月31日。按照規定,2000年7月1日起首次報名參加我省自學考試的考生,必須按照改革后的方案參加新公共政治課的考試,2000年7月以前的考生,在2002年年底前按原專業考試計劃辦理畢業,可不考新公共政治課,若按新專業考試計劃畢業,其已取得的舊公共政治課仍然有效,可根據粵考委[2001]28號文的規定,以一頂一的原則頂替新公共政治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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