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各有關主考學校:
現將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調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大學語文〉課程設置有關事項的通知》(考委辦函[2006]25號)轉發你們。根據該文件精神,從2007年4月開始,調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大學語文》(?疲ㄕn程代號:0010)和《大學語文》(本科)(課程代號:0011)兩門課程,具體要求按全國考委辦函[2006]25號(附件一)文件的規定執行,原課程與調整后課程的頂替關系見附件二。
請你們及時向社會公布,以便考生了解上述課程調整和調整后課程頂替的有關規定。
附件:一、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調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大學語文〉課程設置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課程調整頂替表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題詞:轉發 教育 自學考試 通知
抄送:各縣(區)自學考試辦公室,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各主考學校自學考試辦公室
關于調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大學語文》
課程設置有關事項的通知
考委辦函〔2006〕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全軍考委:
為更好地發揮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大學語文》課程在提高自學應考者人文素養、閱讀能力和寫作水平中的作用,進一步體現該課程的綜合性文化基礎教育職能,根據全國考委文史類專業委員會的意見,決定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大學語文》課程設置進行調整,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大學語文》(專)(0010,4學分)和《大學語文》(本)(0011,6學分)合并為《大學語文》( 4729,4學分)。
二、各專業原設置的《大學語文》(專)和《大學語文》(本)課程,一律調整為《大學語文》(4729,4學分)。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茖I和本科專業基礎科段設置中,原則上均應設置《大學語文》(4729,4學分)課程。
三、《大學語文》(4729,4學分)課程將于2007年4月正式開考。屆時,原《大學語文》(專)課程和《大學語文》(本)課程將不再安排考試。請各地及時告知考生,并安排好過渡期間的相關工作。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二○○六年三月六日
附件二:
課程調整頂替表
原課程 |
調整后課程 | ||||
課程代號 |
課程名稱 |
學分 |
課程代號 |
課程名稱 |
學分 |
0010 |
大學語文 |
4 |
4729 |
大學語文 |
4 |
0011 |
大學語文 |
6 |
4729 |
大學語文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