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
粵考委[2006]17號
轉發全國考辦關于調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數學》課程設置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各有關主考學校:
現將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調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數學〉課程設置有關事項的通知》(考委辦涵[2006]32號)轉發你們。根據該文件精神,從2007年4月開始,調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數學(二)》課程(課程代號0021),具體要求按全國考委辦函[2006]32號文件(附件一)的規定執行,原課程與調整后課程的頂替關系見附件二。
請你們及時向社會公布,以便考生了解上述課程調整和新舊課程頂替的規定。
附件:一、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調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數學〉課程設置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課程調整頂替表
主題詞:轉發 教育 自學考試 通知
抄送:各縣(區)自學考試辦公室,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各有關主考學校自學考試辦公室
附件一: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函件
關于調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數學》課程設置有關事項的通知
考委辦函[2006]32號
各省、各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全國考委:
為更好地發揮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數學》課程的作用,更合理地休現該課程的培養目標,根據全國考委數學組的意見,決定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數學》課程設置及學分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高等數學》(二)(0021,9學分)調整為《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營類)(4183,5學分),《線性代數》(經營類)(4184,4學分),原設置《高等數學》(二)課程的專業一律據此進行相應調整。
二、《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營類)(4183,5學分),《線性代數》(經營類)(4184,4學分)等2門課程將于2007年4月正式開考,屆時,原《高等數學》(二)課程將不再安排考試,請各地及時告知考生,并安排好過渡期間相關工作。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抄送
附件二:
課程調整頂替表
原課程 |
頂替調整后課程 |
課程代號 |
課程名稱 |
學分 |
課程代號 |
課程名稱 |
學分 |
0021 |
高等數學(二) |
9 |
4183 |
概率論與數理統計 |
5 |
4184 |
線性代數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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