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畢業條件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參加畢業審查,辦理自學考試畢業證書。
(1)必考課程成績全部合格。
(2)選考課程達到最低的學分或門數要求。
(3)本科專業畢業生加考課程達到所屬類的最低學分或門數要求。
(4)實踐環節考核或畢業論文成績與所選的畢業專業、主考學校相一致。
(5)如有違規記錄,已達到推遲畢業的年限。
(6)符合畢業專業的其他條件。
(7)未辦理過該專業的畢業證書。
二、畢業手續
考生根據專業考試計劃自己判斷并申請畢業,市自考辦不負責通知考生辦理畢業手續。 凡符合畢業條件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半年6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體時間以當地自考辦安排為準):
1.考生可以根據課程合格情況選擇畢業專業。符合畢業條件的考生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辦理申請畢業登記(網址:http://www.stegd.edu.cn)。
2.考生在辦理申請畢業登記之前,須確認自己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電子相片和各科成績等數據,上述數據準確無誤后方可申請畢業登記。
3.考生成功提交畢業申請后,須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自行打印《畢業生登記表》!懂厴I生登記表》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機、80g/m2。(或以上)A4復印紙打印一式兩份,考生不得擅自做任何修改?忌氄J真核對《畢業生登記表》的正面,如實填寫背面的相關欄目。
在職人員由考生所在單位的人事(勞資)部門的負責人寫出評語,加蓋單位公章;非在職人員由鄉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并寫出評語,加蓋公章。 經市自考辦、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級審核后,符合條件者,發給畢業證書及畢業生檔案。
三、畢業時間
自學考試的畢業時間上半年為6月,下半年為12月。申請上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5月1日前辦理合并準考證號、轉考、免考、考籍數據更正手續;申請下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11月1日前辦理合并準考證號、轉考、免考、考籍數據更正手續。逾期辦理者,不能申請本次畢業。
四、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市、縣(區)考辦提交下列材料:
(1)廣東省自學考試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
(3)本科專業畢業生的原?(或以上)畢業證書、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聯系電話:020-37626990,37627335)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正本及復印件。取得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的考生無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五、領取程序
領取憑證:準考證、身份證
1、出示準考證、身份證,告知自考專業及層次。
2、在領取畢業生檔案登記簿上簽名,如系受人委托代領,應同時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并在簽名欄內簽“***代”;
3、領取檔案袋和證書夾,仔細檢查,有無錯裝或缺漏(檔案袋內裝自考畢業證書、自考課程合格證、自考畢業生登記表及畢業成績單);
4、將畢業證書、自考課程合格證取出,由本人妥善保管。將自考畢業生登記表及成績單(各1份)密封在袋內交本人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建議考生在密封檔案前將自己的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一份留存備查)。
六、待遇規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是在職人員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本著用其所學、發揮所長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他們的工作;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是非在職人員(包括農民)的,由省級勞動人事部門根據需要,在編制和增人指標范圍內有計劃地選擇錄用或聘用。
在工資待遇方面,非在職人員錄用后,與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相同;在職人員的工資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的,從獲得畢業證書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工資標準執行。
溫馨提示:
1、2011年上半年自學考試畢業申請時間為6月15一20日,申請上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5月1日前辦理合并準考證號、轉考、免考、考籍數據更正手續。逾期辦理者,不能申請本次畢業。
2、辦理本科畢業申請的考生,請提前辦理前學歷的學歷鑒定(前學歷為廣東省自學考試畢業的考生無須提交),以便在申請畢業時同時提交。
3、網上辦理學歷鑒定流程:點擊進入學歷鑒定系統
登錄系統一一選擇“個人學歷鑒定申請”一一填寫個人資料一一確認鑒定材料提交方式一一確認個人資料一一選擇繳費方式一一繳費一一等待鑒定結果
注:1、辦理省內?飘厴I證書鑒定約10個工作天,辦理省外?飘厴I證書鑒定約15個工作天,請辦理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的考生提早辦理,以免錯過畢業申請時間。(工作天不包括周六、日)
2、2000年以前畢業的證書因畢業時間較長,會導致辦理鑒定所需時間較長,約需30到45個工作天,請持有該類證書的考生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