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農辦〔2006〕16號 華南農業大學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
學士學位工作細則
撰寫時間: 2007-01-10 作者: 來源:
華南農辦〔2006〕16號
關于印發《華南農業大學授予成人高等教育
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細則》的通知
各學院、部處、各單位:
《華南農業大學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細則》已經校長批準,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主題詞:教育 學位 細則 通知
華南農業大學校長辦公室 2006年4月13日印發
華南農業大學授予成人高等教育
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細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規定》、《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暫行規定》和《華南農業大學授予學士學位工作細則》精神,為保證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各種辦學形式培養的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質量,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授予學士學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系指國家承認其學歷的各種辦學形式培養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
第三條 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經審核準予畢業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1、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考核成績平均72分(含72分)以上;
2、參加廣東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外國語水平考試,成績合格(含合格)以上;
3、通過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答辯,成績中等(含中等)以上。
第四條 授予學士學位工作程序。
1、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應自領取畢業證書后三個月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自領取畢業證書后一年內),向學校提出授予學士學位的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授予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填寫《華南農業大學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審批表》并送交繼續教育學院;
3、繼續教育學院組織相應專業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申請學士學位畢業生的政治思想表現及專業水平進行全面審查,提出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畢業生名單,匯總送教務處;
4、教務處對申請授予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名單進行復核,并將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畢業生名單上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5、教務處根據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通過授予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名單,分別發給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授予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名單一式3份,分別存繼續教育學院、學校綜合檔案室和教務處。授予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名單報送廣東省學位辦備案。
第六條 如發現學位申請者或有關部門在申請和審核學位的過程中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出,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將撤消其所授予的學士學位。
第七條 本細則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華南農業大學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細則》(華南農辦〔2005〕42號)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