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的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和《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結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是指我校舉辦函授、夜大等成人教育應屆畢業生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通過的本科畢業生。
我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通過的本科畢業生包括公開學院本科生、獨立辦班開考專業的本科畢業生、面向社會開考專業的本科畢業生以及我校與高職高專教育相溝通院校的本科畢業生。
第二章 授子學士學位條件
第一節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子的一般條件
第三條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熱愛祖國,愿意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遵紀守法,思想品德鑒定合格;
(二)完成本科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其課程學習成績表明確已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經審核獲得畢業資格;
(三)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四)通過省學位委員會組織的外語統一考試;
(五)外語專業必須考第二外語,且成績合格。
第二節 函授、夜大等成人教育應屆畢業生的學士學位授子條件
笫四條我校培養的函授、夜大等成人教育應屆畢業生符合本規定二章第一節的規定并滿足下列條件,方可授予學士學位:
(一)外語專業畢業生通過畢業水平考試(英語專業畢業生持有大學英語六級、PETS4、校內英語專業四級證書; 語日專業畢業生持有日本語等級考試一級證書或實用日本語鑒定700分(準B級)以上證書者可申請免考),撰寫論文并通過答辯。
(二)非外語專業畢業生畢業論文成績在良好以上(含良好),并通過論文答辯。
第三節 公開學院本科畢業生及我校與高職高專教育相溝通院
校的本科畢業生的學士學位授子條件
第五條我校公開學院畢業生及自學考試與大專起點本科班畢業生符合本規定二章笫一節的規定并滿足下列條件,方可授予學士學位:
(—)本科段主干課程成績平均分在65分以上(含65分)(公共課、免考、加考課程、實踐考核課程除外)。
(二)英語專業畢業生畢業水平考試成績在中等(65分)以上(含中等)(含65分)。
(三)英語專業以外的其它外語專業畢業生撰寫并通過畢業論文(或通過校方組織的畢業水平考試)。
(四)非外語專業畢業生撰寫畢業論文并通過答辯。
(五)撰寫學位論文并通過答辯。
第四節 獨立辦班開考專業的本科畢業生、面向社會開考專業
的本科畢業生的學士學位授子條件
第六條我校培養的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符合本規定二章第一節的規定的條件并滿足下列條件,方可授予學士學位:
(一)本科段主干課程成績平均分在65分以上(含65分)(公共課、免考、加考課程、實踐考核課程除外)。
(二)英語專業畢業生畢業水平考試成績在中等(65分)以上(含中等)(含65分),撰寫學位論文并通過答辯。
(三)非英語專業的畢業生畢業論文成績在良好(75分)以上(含良好)(含75分)并且通過論文答辯。
第三章 學位的申請
第七條符合申請條件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在規定時間內向繼續教育(公開)學院提交學位申請個人材料。
第八條申請材料經繼續教育(公開)學院有關部門審查通過后,由繼續教育(公開)學院通知學生本人。
第四章 學位評定與授予
第九條繼續教育(公開)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本規定對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者在學期間的思想品德表現、課程學習及畢業論文的成績等進行審核,向審核通過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條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在畢業證書注明的畢業日期一年后,不再補授學士學位。
第十一條函授、夜大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已畢業離校,不再補授學士學位。
第十二條本規定由繼續教育(公開)學院負責解釋。
笫十三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實施辦法》(廣外大繼〔2002〕1號〕)同時廢止。此前我校已授予學士學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不適用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