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在考前20分鐘憑準考證、應考通知單、身份證進入規(guī)定的試室,對號入座。
二、考生進入試室除必要的文具,如鉛筆、黑色字跡的圓珠筆、鋼筆或簽字筆、直尺、三角板、圓規(guī)、橡皮擦等外,其它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試室,嚴禁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電子計算機、電子記事本、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照相機、電子攝錄設備、涂改液、修正帶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試室,允許使用計算器的課程,計算器不得有程序儲存功能。
考生在試室內(nèi)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考生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考場和試室。
考生中的軍人,警察和其他紀律部隊人員不準攜帶武器和穿著制服進入考場。
三、考生入室后,應將本人準考證、應考通知單、身份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使監(jiān)考員核驗。
四、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準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后,考生方可交卷離場,離場后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不準在試室附近逗留、談論。
五、考生領到試卷和答題卡后,要先核對試卷上標明的課程名稱、課程代碼是否與自已所報考的課程名稱、課程代碼相符,檢查有無缺頁,缺題和字跡不清等現(xiàn)象,如有,應立即舉手向監(jiān)考員報告。凡涉及試題內(nèi)容的問題,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考生答卷前必須先在試卷和答題卡規(guī)定的位置上正確、清楚地寫上或填涂本人準考證號、姓名、考場、試室、座位號和課程代碼,此外,不得在試卷上作任何標記,凡錯寫、錯涂或漏寫、漏涂準考證號、姓名、座位號和課程代碼的,試卷一律作廢。
六、開考信號發(fā)出后考生才能開始答題。
七、考生必須嚴格按試卷的要求作答。答題卡和采用計算機輔助評卷類課程的選擇題部分用2B鉛筆填涂,不使用答題卡的選擇題和人工評卷類課程的非選擇題部分用藍色或黑色墨水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書寫(不特殊要求的除外,如作圖題);采用計算機輔助評卷類課程的非選擇題部分,考生必須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在答卷紙上作答,如解答中需要畫表、作圖或作輔助線,為確保答卷掃描清晰,可先用鉛筆進行畫線、繪圖,再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描黑。答卷或答題卡禁止使用涂改液、改正紙、改正帶。不得將答案書寫在草稿紙上或密封裝訂線內(nèi)。不準在答卷上作任何標記。違反規(guī)定作答的答卷一律無效。
八、試室內(nèi)必須保持安靜,考試期間,考生不準隨便說話,不準隨意離位走動,不準吸煙;不準夾帶、旁窺、抄襲;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換卷傳抄;不準冒名頂替。違反上述規(guī)定者,按《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違規(guī)處理辦法》處理。
九、考試期間,考生除因突發(fā)疾病經(jīng)主考同意或交卷兩種情況可離開試室外,不得以其他理由離開試室,強行離開試室者,按交卷離場處理。
十、考試終了信號發(fā)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并把試卷按頁碼順序整理好,反放在桌面上,然后有秩序地離開試室。試卷、答題卡、答卷紙和草稿紙均不得帶走。
十一、考生應自覺服從監(jiān)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進行正常工作,不得擾亂考場及試室的秩序。監(jiān)考人員有權對試室內(nèi)發(fā)生的違紀、塊規(guī)或擾亂考場秩序的問題按規(guī)定作出處理,對嚴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或威脅監(jiān)考員人身安全的考生,交公安機關處理,并通知其所在單位。
十二、考試期間,除監(jiān)察員、本考場主考、本試室監(jiān)考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試室,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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