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考試助學組織考生集體(辦理畢業)申請須知
一、辦理畢業登記和畢業初審的常規時間安排
上半年:6月15日-20日 下半年:12月15日-20日。
因工作安排可能有變動,具體辦理畢業初審的時間請查閱當次的相關通知。
二、申請畢業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必考課程成績全部合格。
(二)選考課程達到最低的學分或門數要求。
(三)本科專業畢業生加考課程達到所屬類型的最低學分或門數要求。
(四)實踐環節考核或畢業論文成績與所選的畢業專業、主考學校相一致。
(五)如有違規記錄,已達到推遲畢業的年限。
(六)未辦理過該專業的畢業證書。
(七)如申請的專業有特殊要求,必須達到該專業條件要求。
三、辦理畢業登記前期有關注意事項 (一)申請上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5月1日前辦妥轉考、免考、考籍數據(含身份證號升位)更 正手續;申請下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11月1日前辦妥轉考、免考、考籍數據(含身份證號升位)更正 手續。逾期辦理者,不能申請本次畢業。
(二)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須在上半年5月20日前、下半年11月20日前,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填寫前置學歷及認證信息,提交省自考辦查驗,省考辦查驗通過后該準考證號的前置學歷信息將長期有效。
前置學歷為我省自學考試畢業的考生,申請本科畢業也需要提供前置學歷認證信息。
考生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下列學歷認證方式之一進行登記。
1.學信網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需提供在線驗證碼,在線驗證碼的有效期從登記之日算起不得少于25天; 2.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需提供報告編號; 3.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需提供認證書編號;
同時辦理自考專科專業和本科專業畢業的考生,需提供專科準考證號。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在辦理自考本科專業畢業登記時未取得前置學歷畢業證的,暫不填寫前置學歷畢業證號及學歷認證信息,但須向省自考辦提供學校出具的在讀專業及預計畢業時間的紙質證明(由助學單位在上半年5月20日前、下半年11月20日前提交省自考辦信訪接待室)。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在辦理自考本科畢業時,前置學歷的畢業時間上半年須在6月30日(含6月30日)之前,下半年須在12月30日(含12月30日)之前。
已提供在讀專業及預計畢業時間證明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提交自考本科畢業申請后,上半年的須于7月15日前、下半年的須于次年1月15日前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補填前置學歷畢業證號及前置學歷認證信息,提交省自考辦核查。未按時補填的,視為放棄本次畢業申請。
四、畢業登記和畢業初審的步驟 (一)申請畢業登記
可由考生個人自行上網辦理申請畢業登記,或由助學機構為考生上網辦理申請畢業登記。個人自行上網申請的考生憑準考證號和在電子攝像或預報名時設置的密碼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網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提交畢業申請。忘記密碼的考生可通過“忘記密碼”功能查詢密碼,若無法找回密碼的考生須憑身份證、準考證到區招考辦設置新密碼。 1.確認信息 (1)考生在辦理畢業登記前須登錄系統,確認自己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電子相片和各科成績等數據,上述數據準確無誤后方可申請畢業登記。 (2)考生辦理畢業登記前必須在系統中確認籍貫、民族、最后學歷、職業、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數據,如數據有誤,可用“基本信息維護”功能自行修改。
2.提交畢業申請
考生個人或助學組織應在當次辦理畢業初審的具體日期前登錄系統,通過畢業管理模塊中的畢業申請功能提交畢業申請。特別注意:網上提交畢業申請時,必須選定“廣州市區”(代號為“0101”)作為辦理畢業初審的地點。
申請畢業前,考生可在網上進行畢業預測。管理系統自動進行新舊課程頂替,并判斷是否滿足畢業條件。如滿足畢業條件,可以成功提交畢業申請。如不滿足畢業條件,系統提示不滿足的原因。考生如果認為通過自行選擇課程頂替可以滿足畢業條件,可以進入“選擇頂替重新預測”頁面。
考生進入“選擇頂替重新預測”頁面可自行選擇課程頂替關系,只有當必考課全部通過才可以選擇選考課頂替關系,只有選考課全部通過才可以選擇加考課頂替關系。當必考課、選考課、加考課都通過,考生才可以成功提交畢業申請。
已辦畢業、轉出外省、被合并到另一準考證號的成績不能直接用于辦理畢業,必須申請轉考或免考才能使用。 3.打印《畢業生登記表》
成功提交畢業申請的考生打印一式兩份雙面的《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以下簡稱《畢業生登記表》)。打印時必須使用激光打印機(不能用噴墨打印機)和80g/m2(或以上)的A4復印紙,并注意在打印前做好打印設置(即在菜單文件項中的頁面設置將頁眉和頁腳兩項清空,上、下、左、右頁邊距設置為2cm—2.5cm),并在系統安裝好PDF軟件。考生或助學組織如無法按要求打印的,可到廣州市招考辦打印《畢業生登記表》。
考生必須認真校對《畢業生登記表》正面的各項內容(正面內容不能用筆填寫,出現空白請在“基本信息維護”功能中自行添加修改,再次打印即有內容顯示),然后在背面的有關欄目如實填寫個人簡歷,并到單位或所在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和加蓋印章。
(二)畢業初審[驗核-初審-交表] 1.驗核。助學組織集體到廣州市招考辦辦理畢業初審必須攜帶以下材料: (1)《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及其復印件(兩證應復印在同一張A4 紙上)。 (2)經校對正確并到單位或所在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和加蓋印章的《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 (3)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須提供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前置學歷認證的紙質材料(與網上提交的前置學歷及認證信息內容一致),包括:學信網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只需提交學歷認證材料其中之一)。
對于部分申請特殊專業畢業的考生:申請辦理機械制造及自動化(專科)專業畢業的考生,需提供機械類工種高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高級技工學校畢業證書。申請辦理工業電氣自動化技術(專科)專業畢業的考生,需提供電氣類工種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和高級技工學校畢業證書。申請行政管理學(獨立本科段)專業畢業的考生,需提供其專科成績單。申請辦理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社區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藥學(獨立本科段)專業畢業的考生,需按專業要求提供有效期內的執業證書(注:證書上必須有“執業”二字)。醫學相關專業的中專或專科畢業生,申請辦理營養、食品與健康(專科)專業畢業,需提供中專或專科畢業證書。 2.初審。招考辦通過程序進行畢業初審,初審后,考生領取: (1)一式兩份《畢業生登記表》; (2)畢業登記的初審“憑證”; 3.交表。各助學組織的負責老師在畢業初審的當天或次日,驗核考生所交的申請材料是否符合其畢業專業要求,憑考生的初審“憑證”驗收以下申請畢業的材料: (1)經校對正確、已在考生單位或所在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和加蓋印章的《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不能交復印件); (2)已驗核并加蓋招考辦印章的《準考證》、《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還須上交招考辦已驗核并加蓋印章的 ①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的復印件;②學歷認證的相關材料
五、上交材料
各助學組織務必于規定時間內,按申請畢業人數帶齊初審“憑證”,到廣州市招考辦三樓辦公大廳完成校對畢業生名單及數量、《畢業生登記表》蓋章,上交收齊的考生畢業材料等工作。
請各助學組織告知考生: (1)市招考辦只是對考生的畢業申請材料進行初審,考生是否符合畢業條件,由省考辦負責審核批復; (2)如不按要求上交《畢業生登記表》和相關材料而造成延誤畢業申請的,一律推遲到下一期辦理; (3)畢業申請的審核結果一般在初審后4個月通知,屆時可上廣州招考網(www.gzzk.cn ) 查閱畢業證書發放安排; (4)考生畢業申請后,如急需開具學歷證明的,可先復印《畢業生登記表》留存,或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打印《學歷證明申請表》,然后參照省自考辦相關規定辦理。
廣東省自學考試學歷證明辦理須知
(2015年6月8日起執行)
符合畢業條件的考生,在辦理了畢業登記手續后,因單位任職提拔、報考公務員、學習深造等特殊情況急需開具學歷證明的,可按下列須知進行: 一、學歷證明受理時間: 上半年法律本科專業為6月20日以后,其他專業為7月1日以后;下半年為12月20日以后(節假日不受理);省自考辦在每周二、周五受理考生的申請材料。考生在申請次日算起三個工作日后逢周二、周五憑準考證領取結果。
二、考生申辦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單位證明,注明需要辦理的原因;
(二)《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或從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打印的《學歷證明申請表》;
(三)申請辦理機械制造及自動化(專科)專業畢業的考生,需提供機械類工種高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高級技工學校畢業證書;申請辦理工業電氣自動化技術(專科)專業畢業的考生,需提供電氣類工種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和高級技工學校畢業證書;申請行政管理學(獨立本科段)專業畢業的考生,需提供其專科成績單;申請辦理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社區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藥學(獨立本科段)專業畢業的考生,需按專業要求提供有效期內的執業證書(注:證書上必須有“執業”二字);醫學相關專業的中專或專科畢業生,申請辦理營養、食品與健康(專科)專業畢業,需提供中專或專科畢業證書。
三、受理地點: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省教育考試院信訪接待室。聯系電話:(020)38627844,386278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