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廣東海洋大學簡介:
廣東海洋大學是廣東省重點建設大學,具有悠久的辦學歷史。學校現已成為一所以文、理、工、農、經、管、法、教、藝術等學科協調發展,以本科教育為主體,以應用學科見長,兼有理論學科的綜合性大學。學校在辦好普通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同時,積極發展成人教育,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成人教育體系。
廣東海洋大學繼續教育學院2006年起在佛山達德學校開設教學點。2011年繼續面向社會招生,歡迎有志之士報讀。
二、招生專業:
專 業 |
層 次 |
學制 |
入 學 考 試 科 目 |
2007 年錄取分數線 |
學 費 |
上課地點 |
備 注 |
會 計 |
高升專 |
三 年 |
語文、數學、英語 |
180 分 |
2300 元 / 年 |
佛山達德學校 |
①初中畢業年滿 20 周歲亦可報考。
②年滿 25 周歲可降 20 分錄取。
③學費、教材費按入學當年公布為準。 |
工商企業管理 |
語文、數學、英語 |
180 分 |
法律事務管理 |
語文、數學、英語 |
180 分 |
會 計 |
專升本 |
政治、英語、高數(二) |
140 分 |
2500 元 / 年 |
工商管理 |
政治、英語、高數(二) |
140 分 |
法 學 |
政治、英語、民法 |
140 分 |
三、招生對象(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不含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應屆畢業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3、報考高中起點專科或高職(高專)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初中畢業生年滿20周歲亦可報考)。報考專科起點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大學專科畢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四、考試及錄取:
考生必須參加每年9月初報名,10月舉行的全國成人高考,在佛山地區考試;年滿25周歲可降20分錄取。參加我校成考輔導班的學員錄取率高達98.6%。
五、學習形式及師資:
錄取后上課地點在佛山達德學校。業余學習三年,周六、日或者節假日上課。全部課程均由高校資深講師、教授授課,保證教學質量。
六、畢業待遇:
學員修滿學分,各科成績考試合格,由廣東海洋大學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成人教育專科、本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者可授予學士學位),教育部電子注冊,上網可查詢:www.chsi.com.cn。享受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專、本科學歷同等待遇。
七、報名地點:
1、佛山市祖廟路百花廣場21樓2130室 (83030016 83030026 83126000) 2、佛山市禪城區建新路達德教育大廈一樓招生辦(百花廣場東側建新路小學斜對面)(88350397 88350398) 3、佛山市禪城區祖廟路圖書館達德報名處(一樓咨詢臺)
八、報名方法:
持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及小一寸免冠彩照二張來校填表交費 網上預報名 九、報名時間:即日起接受報名,4月中旬開課,額滿為止(報名從速). 十、咨詢電話:
佛山達德學校招生熱線:0757-88350397 88350398 88350399
免費咨詢電話:800-830-2939
特別提示:為了使學員能順利通過成人高考,我校特舉辦成人高考考前輔導強化班,利用晚上時間上課。凡參加我校組織的考前輔導且第一志愿填報以上專業,我校負責跟蹤錄取,并代辦報考(優先錄取)。
班別 |
輔導課程 |
上課時間 |
輔導費 |
備注 |
專升本 |
政治、英語、高數(二) |
晚上 |
基礎班 160 元 / 科(含教材 資料費)(4月中旬開課) 沖刺班 280 元 / 三科(不含教材資料費) |
凡報名基礎班的學員可免費參加沖刺班的學習,并可代辦成考報考手續;第一志愿報讀以上專業 , 可優先錄取,免費參加沖刺班,并代辦理成考報考手續。 |
高升專 |
語文、數學、英語 |
晚上 |
我校為佛山禪城區成人高考指定報考點,歡迎廣大考生到本校報考
附:錄取政策的優惠對象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和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省招生辦審核批準后,可免試進入相應層次成人高等學校學習。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在出具省體育局人事部門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后,可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高中起點本專科學習。
3、報考成人高等學校高中起點本專科的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在出具經省體育局人事部門審核后的運動成績證明后,錄取時可在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 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由招生學校審查錄取。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可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招生學校審查錄取(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得累計):
(1)獲得地級市以上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邊疆、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
5、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錄取時可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招生學校審查錄取。
6、農、林、水利、地質、礦業、公安、監所、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等專業,在上線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