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考人員代表學校實施考場監督,維護考場秩序,執行考試規則,處理違紀作弊,應遵守以下步驟:
一、考前準備
1. 監考人員應提前 15 分鐘到達考場,引導學生入場就座;
2. 要求考生清理座位(桌面、抽屜和座椅),禁止考生將考試必備用具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
3. 提醒考生將證件(學員證、身份證)放在課桌右上角,不準無證學生參加考試(開考 15 分鐘內取來證件者可參加考試);
4. 強調考場紀律,宣布考試時間;檢查考生答題卡是否填涂正確。
二、考試期間:
1. 按時發卷、收卷,每人一份,不可多發少收;
2. 堅守監考崗位,集中精力履行職責,不得離開考場或做與監考無關的其他事情;
3. 查驗證件,核對考生身份與試卷姓名是否一致;
4. 對遲到超過 30 分鐘(含 30 分鐘)的學生,應取消其該次考試資格;
5. 監考人員只回答試題字跡不清的問題,對學生就題意等問題發問一律不作答;
6. 不得允許學生在未交卷的情況下中途離開考場(突發疾病者例外);
7. 清點實際參加考試人數,核實清楚缺考學生;
8. 嚴格執行考試規則,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學生應嚴肅處理:( 1 )對無證考生,應取消其考試資格;( 2 )對不聽從監考指令或不遵守考場規則的考生,監考人員應及時給予批評警告,對批評警告無效者,監考人員可在其試卷上寫明“扣分”,直至取消其考試資格;( 3 )對作弊(抄襲、出示答案給人抄襲、夾帶資料、傳遞答案信息、調換試卷、代考等行為)學生,應明確指出,沒收其試卷和作弊材料,在《考場情況記錄》上寫明作弊經過,令其本人簽字后離開考場;
三、考試結束
1. 考試結束前 15 分鐘報時一次,此時起到考試結束不準考生離場;
2. 考試時間到,監考人員宣布考試結束,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題,收齊點清試題和答卷按順序裝袋后讓學生離場(試題與答題卷或答題卡分開);
3. 認真填寫《考場情況記錄》(含秩序、缺考學生、學生違紀或作弊情況、監考簽名等)、試卷袋(答題卡袋)上相關要求,與有關材料和試卷一起交到教務辦。